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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法院官网发文声称,“要区别对待女犯,对女性罪犯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郑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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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学者说要取消女子死刑,我还信誓旦旦的说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性别不应该成为任何人减轻罪与罚的理由。结果第二天就看到了女友将 19 岁小伙卖至缅甸不构成人口拐卖。因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未涵盖成年男性。

打脸来得就是这么快,这次只希望能做到区别对待,对那些社会危害性低、主观恶性小的案件以教育为主。那些故意杀人、贩毒等严重犯罪还是应该正常处罚。

司法文明的前提是弥补社会结构性不公,而非破坏法律平等。

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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