嚯,是时候把这段时间以来,劳资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笔记发一部分出来了。
先提纲挈领一点,按照燕京经筵学士自己的总结,RO以来劳资关系模式的特点

具体到民营企业内部的劳资问题、劳资纠纷、劳资矛盾,学士们进行了分类总结
(一)民营企业劳动合同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
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较少,许多合同不规范,不少是流于形式,合同期限较短,合同执行情况不理想。具体情况如下:
1.劳动合同签订率
劳动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2006年5省市劳动关系专项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私营企业员工中,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比率仅为39.07%,其中男性为40.94%,女性为38.89%,男性高于女性2个百分点。企业规模越大,合同签订率越高,反之则越低。具体情况是:50人及以下企业的签订率为22.9%,51~500人为46.72%,501~2000人为60.61%,2000人以上为63.64%,差距比较明显。500人以上企业合同签订率超过私营企业平均水平的50%。这说明相对于小型非正规企业,在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藩台’的劳动监察力度更强,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更能得到企业的自觉执行。
此外,劳动保障部的调查结果还显示,在私营企业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定率明显低于城镇就业人员,二者的比率分别为30.97%和47.37%。这显示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条件下,农村劳动人口与城市劳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以及受到法律保护程度的差别。
关于未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原因,在调查给出的7个选项中,选择最多的是“企业没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也没有提出”,占所有未签合同者的53.88%。在与被调查者的接触中发现,多数人并非不懂得应当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担心提出要求后,会被企业以“多事”为由拒不录用,他们当中有人在自己的求职经历中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可参见图3-2。

2.合同期限与试用期
上述劳动保障部的调查显示,私营企业劳动合同期限集中于6个月~1年和1~3年两个时间段,共占67.42%。另有17.42%的劳动者签订了3年以上长期劳动合同,8.33%的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个月以下短期合同所占比例不到7%。进城务工人员的合同期限整体上看比城镇就业人员短,短期合同比例高,长期合同比例低,如表3—2所示。

试用期的长短则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调查中发现,对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采用更长的试用期,以及在试用期未满时解雇员工的现象在私营企业是比较常见的。
3.劳动合同的内容
调查表明,劳动合同不规范、未包含劳动法规定全部内容的情况在私营企业比较常见。如表3—3所示,“就业期限”出现在合同中的比例最高,也只达到77.6%。在全部10项合同内容中,只有6项的出现率在50%以上,“工时”和“劳动报酬”这两个对劳动者来说最为基本的事项,出现率也只有61.2%和67.2%。“劳动纪律”和“违约责任”两项比率为55.2%和52.2%,说明在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方面缺乏规范;而劳动争议处理内容所占比例最低,仅为23.9%,这意味着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大多数劳动者利用合同来维护自身权益是困难的。

4.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仅有六成被调查者表示,在签定合同时没有遇到企业设置不合理条件的情况,其他人至少遇到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扣押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要求交纳或随后从工资中扣除就业押金、保证金;要求女职工承诺若干年内不生育;要求求职者提供担保人;劳动合同被企业扣押。其中需要交纳或从工资中扣除押金的现象最普遍,占59.46%;其他三项比例均在20%以上;要求承诺若干年内不生育的比例较低,为4%,主要针对合同期限较长、劳动关系较为稳定的“白领”女性。
(二)部分民营企业尚未形成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企业发展成果分配不合理
1.许多民营企业尚未形成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大量民营企业为达经济利益最大化,长期按照燕京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给普通员工确定工资,未建立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内阁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最近十几年来,珠江三角洲外来务工人员月平均工资仅增长了68元。据福建省总工会的调查,2005年全省一线职工平均工资为12801元,其中国有、集体企业一线工人平均工资水平14072元,比上年增长5.3%;民营企业11672元,增长2.3%;三资企业13127元,增长6.6%。在所有类型企业中,民营企业职工工资增幅最小。①全国工商联2007年7省市民营企业调查数据显示,32.64%的民营企业工资是由企业领导说了算,38.89%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7.48%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决定的。概括分析,民营企业工资决定中,劳方力量只占20%,而资方力量占了80%。①也就是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不大。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为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的1.5倍,各个行业非私营单位普遍高于私营单位。以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例,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分别是私营单位的2.7倍和2.1倍。②
此外,部分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以试用期或以提供食宿等福利待遇为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
2.拖欠工资现象仍存在
随着“内阁”对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视和执法力度加大,民营企业欠薪情况逐步好转。调查显示,有66%的私营企业劳动者能够按时领到工资,26.45%工资偶尔被拖欠,7%经常被拖欠。在有过拖欠工资经历的劳动者中,一半以上拖欠时间为1个月以内,31.86%拖欠时间为1~3个月。工资被长期恶意拖欠的比例为3%,虽然不是很高,但是应当看到,缺乏有保障的收入不仅使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受到严重侵害,而且也给社会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尤其是不利于社会稳定。从不同行业看,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近年来虽经不断治理,但情况仍较其他行业严重。详见表3—4。

2013年以来,受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的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在有的地区,已成为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人社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调查”和春节平安返乡活动,在2013年共追回被拖欠工资73.29亿元,帮助600万人次农民工平安返乡,为农民工争取返乡经济补贴8112万元。①
(三)民营企业超时工作情况较严重
近年来经媒体曝光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违反工时制度严重个案,大多发生在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在私营企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但增加工作天数,包括每周休息1天,隔1周休息1天,没有休息日等;二是实行每天超过8小时的工作制度,而超过部分并不算加班。也有二者兼有的情况。劳动保障部的调查显示,劳动者的每月休息时间为:21.24%没有休息日;32.15%每月只休息1—3天,其中大多数反映休息2天;32.45%每月休息4~6天;能做到每周双休的只有14%。
比较而言,城镇就业人员的超时工作情况相对不太严重,有70%的劳动者实际工时在国家标准之内,另有15%每月工作240~270小时,实际工时每月超过300小时的只有6.6%。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工时超长情况要严重的多,有45%的被调查者实际工时每月超过300小时。主要原因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多为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的低技能劳动者,他们的基本工资普遍较低,为提高收入,大多自愿或被迫加班,这从不同行业的工时情况分析中也可得到证明。像建筑、制造、交通运输和住宿餐饮业的超时工作情况都比较严重,其中建筑业尤为突出,每月工作300小时以上的达到52%。②又如,近两年被频繁曝光的富士康内地工厂也存在严重的工时超长情况。
而对于企业内的劳工,燕京的学士也做出了尽可能体面的总结,
概括起来讲,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在企业的地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劳动者在非公有制企业是被雇用者
雇用者与被雇用者的区别,在市场是看不到的,只有到了企业,进入生产领域,才能发现二者的本质区别。雇用者是企业的投资人、所有者,是企业的主人,被雇用者就是被主人使唤的人。被雇用者是否能够在企业被雇主“使唤”,主要取决于雇主。虽然被雇用者可以“用脚投票”,炒“老板的鱿鱼”,但是,这毕竟只是个案,是极端的情况。因为,……的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经济学家认为“近乎无限供给”,雇用者认为“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劳动者遍地都是”。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被雇用者提心吊胆,小心谨慎,竭力工作,生怕被“老板炒鱿鱼”砸“饭碗”。一旦砸了“饭碗”,丢了工作,对普通被雇用者来说,无异于扒皮抽筋,小死一次。要想恢复过来,再找一份工作,实在是难于上青天。
(二)劳动者在非公有制企业是被管理者
无论在……的非公有制企业,还是在欧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大企业,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泾渭分明,界限清晰,谁也不能越雷池一步。这是当代企业通行的规则。只不过现阶段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将其推入极端,缺少了劳动者对管理的参与,完全成为被动的“机器”。具体一点说,劳动者被雇主雇佣到企业工作,一切都要“听从老板的”,“老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让怎么干就怎么干,让干多长时间就干多长时间”。这几乎成了非公有制企业的“铁律”,谁也不能打破。对此,劳动者是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的。迄今为止,劳动者的个体进行过抗争,劳动者的群体——工会,也出面进行过磋商,但是,企业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管理者依然高高在上,我行我素。管理者就是制定“游戏规则”的,督促规则的落实的;被管理者就是机械地执行“游戏规则”的,就是完成管理目标不可或缺的工具。
(三)劳动者在非公有制企业是工资享有者
企业主在市场上购买到生产资料、雇用到劳动力,经过工人的辛苦劳动、企业方面的管理,生产出比原有资本更大的预定的商品。当企业主在市场上把商品出售以后,不仅收回垫付的资本,而且还收到一个增值额,马克思将其称为剩余价值,企业主将其称为利润。在马克思时代,这个增值额或者说剩余价值、利润,是由企业主“独吞”的。在现阶段的我国,是由主要投资人和“高管”们享用的。普通劳动者只能得到一点与此无关的微薄的工资。广大劳动者虽然不愿意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进行过这样或者那样的争取。但是,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些微的改变,甚至连微薄的工资还经常以种种理由“拖欠”,使工资享有者的地位都受到了空前的挑战。



而具体到地方省份之间的差异与共性,我们就挑选两个省份,安徽和广东。
针对广东的劳资关系,燕京学士们做出的整体判断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当代的劳资关系处于失衡状态,具体表现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劳资冲突都反映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无论是从冲突的表现形式还是结果来看,资方均处于强势,而劳方处于弱势。这种力量的不平衡使劳动者在与资方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
从总体上看,我国当代的劳资关系处于失衡状态,具体表现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劳资冲突都反映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劳工的弱势地位从欠薪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中可略见一斑。每到年底,有关企业欠薪的报道便频频见诸报端。据统计,2001年1~11月深圳市检查出的企业拖欠、克扣的劳工工资总数已经达到了2.6亿元之多。2002年1月25日,深圳市经过两个月“穷追猛打”,再次检查出1178家欠薪企业,涉及员工7.88万人,查实拖欠工资9092万元。建筑行业欠薪企业占该行业被抽查总数的30%,而且金额巨大,达2000万元,涉及劳工3.2万人。同时,严重的欠薪问题,已经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白领人才蔓延。
劳工的弱势地位还表现在资方任意延长工作日长度、加强劳动强度、肆意惩罚员工,甚至侮辱或打骂员工;劳方怠工、破坏生产,甚至个别出现伤害企业主、放火烧厂房等报复行为。对资方而言,大部分的违法或犯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或相关管理部门的制裁;而劳方的对抗行为却往往要冒很大的风险,付出很大的代价,而结果还很难预料。2002年1月8日发生在深圳市的“爬塔吊讨薪”事件在政府有关机构的干涉下,劳工拿到了工钱。但是并不是每一次对抗之后他们都能如愿以偿。有的反倒搭上了性命。35岁的湖南人吴毕金为了给7岁的儿子缴学费,向老板索要欠下的工资,双方发生争执和打斗,吴不幸身亡。尽管杀人凶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吴的死使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断了。还有些劳工自知无法与资方对抗,竟采用了危害社会的手段,例如深圳市一家工厂的劳工就曾以阻塞国道的方式试图“引起重视”。①
无论是从冲突的表现形式还是结果来看,资方均处于强势,而劳方处于弱势。这种力量的不平衡使劳动者在与资方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情况判断,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正处于劳资关系发展的早期阶段,这个阶段劳资双方矛盾尖锐。另外,……非公有制企业多数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附加值低,资本利润空间薄。通过延长劳动时间获取利润仍然是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获取利润的主要办法。在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出现了大量拖欠工资、民工荒、民工过劳死等现象,有些企业出现了各种恶性事件。种种情况表明,……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十分严峻,劳资双方远未达到和谐相处的状态;劳资关系仍然处于矛盾凸显阶段,容易引起了严重的劳资冲突,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应保持高度重视。


而对于广东省的劳资问题,燕京的学士们对于劳工最关心的工时与工资问题,总结是,第一“工资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第二,“工作日的长度未随经济的发展而缩短”
5.2.1工资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
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工资没有呈现出随经济增长而上升的同步性特征。20世纪80年代末期,民工潮初起时,外来工收入有几百元,与当地就业人员收入差距尚不明显。但从1990~2002年,广东省国有单位职工平均上涨6倍多,珠江三角洲地区上涨幅度更大,而民工工资却上涨得很少。2003年,广州市平均工资达到28237元,但据对广州如餐饮、服务、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调查,其员工月收入大多在600~1000元,明显低于平均收入。据《新快报》记者调查,广州白云区某企业招聘员工每天工资仅12元,如果按每月30天计算,月工资仅为360元。而广州市从1999年起,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①
深圳农民工的历史已经有20多年,但深圳这些年来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是下降的,2001年深圳农民工的月工资平均是588元,低于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而不少工厂里,有父子两代一起打工的。物价已经涨了好几倍,儿子现在挣的工资还不如老子一辈在80年代的数额。农民工的工资实际是下降的,原因之一是进城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劳动力供大于求,企业主用经常更换工人的办法,使工资水平越来越低。
在工资不能同步增长的同时,拖欠工资现象却非常普遍。《工人日报》报道,广东省有64.4%的三资企业拖欠或克扣工人的薪金。②2000年珠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48件,其中由工资引起的占全部案件的54.7%。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纠纷不断,怠工、停工、罢工等重大劳资纠纷时有发生,主要起因就是工资。据有关部门统计,2001年1~11月,深圳市检查出的企业拖欠、克扣劳工的工资总数达2.6亿多元。据相关报道,2002年1~11月期间,深圳市劳动局共接到12557件投诉,比2001年增长48%,其中42%的投诉与拖欠工资有关。建筑企业拖欠工资多,与行业有关。一些企业主为了减轻流动资金压力和减少职工中途离职,采用职工工资年终结算形式。惠州市在2000~2002年期间处理拖欠工资事件3283宗,平均每天多达3宗。
5.2.2工作日的长度未随经济的发展而缩短
劳动时间是冲突的重要方面。在资本主义历史上,工作日的长度经历了一个由长到短的持续变化过程。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工人工作日长达12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高达18个小时。工人阶级为争取缩减工作日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迫使资产阶级不得不缩减工作日。19世纪英国颁布了限制工作日的《工厂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工作日缩短为8小时。目前,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的周工作时数进一步缩短到40小时左右。
《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据调查,深圳的多数工厂,农民工每月工作在26天以上,每天的平均工时在11小时左右,有时有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