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真的很恶劣。
强奸罪,拐卖人口罪国男不能成为犯罪的客体,特别是拐卖人口罪这一点。最近就有一个男生被女性拐卖到缅甸去。而这个女性无法以拐卖人口罪定罪。
而在婚姻中,男性的性权利是无法得到任何保障的。现在有个很明显的司法漏洞。女性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告男性强奸。尽管目前还没有判例,但是这一法律漏洞始终存在。并且以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强奸罪定案标准之低,男性要定罪是非常容易的,如今强奸的定罪标准,已经从要用暴力胁迫手段让女性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改成了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就成了强奸,打个比方说,你对你老婆说我要给你买个包,然后你老婆很高兴和你进行做爱,但是你后面又反悔了,那你老婆就可以告你强奸,参考南昌振东案。并且性同意可以撤销。而对于女性来说,女性享有完全的生育权。哪怕是在婚姻当中,她想给谁生孩子就给谁生孩子,而不会得到任何惩罚。很多人说男性也有出轨的权利呀!但是问题是,绝大多数男性并不想要这个权利。这项权利完全是顶层男性和各阶层女性推动的。顶层男性想要玩儿的花,所以在法律层面迫害底层男性,破坏底层的家庭。以底层男性如今的劳动状态,根本不可能出轨。
在财产分割方面,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要偏向女方和无过错方。甚至女方还在无过错方之前。也就是说女性只要不是犯了重大错误,一般都能获得财产分割的优先权。而男方如果犯错误,那在财产分割方面就会陷入极其不利的地位。最近有一种司法案例是说先以婚内的强奸罪威胁男方,要求其交出房产,来取得女方的谅解,否则就告男性强奸。
在婚检方面,现在强制婚检已经取消,当然这个对男女来说都是取消的。但是在实际上由于男方需要支付彩礼,婚检取消对于男方的危害更大。
说句实话现在的婚姻里面男方的权利,可能不比抽二次元游戏里纸片人老婆多很多。婚姻并不保障男方的性权利,只保障女方的财产利益。
按理来说法律已经干涉婚姻如此深入的地步,那就应该对人的婚姻权利进行起码的保障。但是法律干涉的深度和法律对婚姻的保障并不成正比。这是一种系统性的司法腐败。他为权力寻租,权力破坏家庭,为司法界人士(律师,法官,法学教授)共同谋取不当利益,提供了条件。
而在公共违法犯罪层面,对女性犯罪惩罚畸轻,从重大刑事犯罪(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到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在司法惩罚方面,都显著的低于同等违法的男性。这不仅损害了男性的利益,还损害到一部分案件中女性受害人的利益。并且各地都出台了女性犯罪案卷封存制度,这在司法层面严重的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最近几年女性犯罪已经不再有死刑的判决。哪怕女性犯下故意杀人等罪,也不会判死刑。合肥有一个女性董某萍,因为受极端女权思想影响,将一个自己完全不认识的男孩儿无故从高楼摔死,至今没有相关的判决结果。可以这么说,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已经系统性受到了女权思想以及女权思想影响的司法体系的迫害,因为女性即使杀害女性也很难判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