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忍不住了,我要说真相了!
新闻报道没写出这个法律空白到底有多大危害性。
我只说吧,原来是完全可能判死刑的案子,现在就变成了坐牢几年,甚至牢都不用坐直接回家(缓刑)。
冷知识(一): 拐卖至境外是会被判死刑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冷知识(二):拐卖人口罪,是长期存在的,并且法定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1979年《刑法》第141条明确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对于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所以,拐卖人口,包括拐卖成年男性,1997年之前长期以来都是作为一项可判死刑的重罪存在。
直到1997年,拐卖人口罪被废除,变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后,对成年男性被拐卖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急剧下降。
比如当时由多位调查记者曝光,案情直达天听的山西黑砖窑系列案。
(以下素材源于网络搜索)



最后,因为已无拐卖人口罪,对于相当部分犯罪团伙成员,只能以非法拘禁定罪,处刑严重偏离实际罪责,仅为有期徒刑二年。

唉!一声叹息。
同样还有叹息:如今堪比大熊猫数量的调查记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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