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过一大堆这种案子,直接说结论,正常情况下,交通事故到了这个地步,除非是富豪家庭不然没几个嫌疑人会去主动赔偿的,因为嫌疑人死不了、赔不起、必坐牢。
1、罪名适用上是交通肇事罪,这个罪名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其实一般就是看主观,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可能是明知故犯。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当然主观见之于客观,具体到此类案件中就是看超速行使的地点、人流量、时间、超速的目的。
本案中事发路段是滨河路与经七路交叉口东,高德地图能够查到这个位置基本就是在高速路边,换句话说,基本处于县城边缘,属于人流量较少的地方,再加上超速的目的是为了超车,这种情况基本就是按照交通肇事来认定,不大可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从赔偿角度来说,交通肇事案件的赔偿是和一般民事案件一致的,也就是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些都是要赔偿的,而不是和一般刑事案件一样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而河南省的2025年度死亡赔偿金是84万,丧葬费是4.3万,再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些,一个人就算100万,本案中还有一个重伤,一个未知。重伤这个也不会低的。换句话来说,足额赔偿打底就是500万。有几个家庭能一把拿出500万?
3、交通肇事罪四人死亡,一人重伤也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考虑到这种案件几乎必然存在的自首(没法跑,也没啥好不承认的),大概率也就是五年有期徒刑。而且考虑到刑期和死亡人数,缓刑也基本不可能。所以现在摆在被告人及其家属面前的就是一个很简单的选择题:倾家荡产+负债累累赔500万可能换取谅解书能减少了半年到一年有期徒刑,就算一年,500万,划得来不?如果是富二代还有可能赔得起,毕竟家里有钱甚至是嫌疑人名下都一堆资产,但是一般家庭,基本都不会想选择赔钱的。


至于什么贫困证明这些,根本没啥用,该怎么判怎么判,反正被告人坐了牢还是不会去赔偿这个钱,出来之后名下更是不可能有任何财产,就是一笔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