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王某逆行、严重超速导致严重伤亡,但此事还只能定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受害者来说确实不太公平,按照现行法律也只能如此。
交通肇事罪很简单,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事中,王某肇事致四人死亡,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以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具体要考虑自首、赔偿、受害人谅解等情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驾驶机动车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是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此事中,很难认定王某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因此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
王某驾驶的小米车新闻并未说车主是谁,结合王某能开出《贫困户证明》,车主大概率不是王某;如果车主是王某,给王某开《贫困户证明》的相关部门大概率涉嫌失职渎职,有必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如果肇事车不是王某的,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无论如何,受害六人遭了无妄之灾,如果不能得到赔偿,更惨。
王某试图超车时竟然将车速提到133公里,是不是对电车性能不熟悉?
另外,现在的交通肇事有越来越严重之势,原来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不是有必要修改?有没有必要加重对严重事故肇事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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