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你什么小心不小心,关你杀的是谁,不管你在哪个国家,杀的日本天皇还是美国乞丐,都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你在国外犯罪,只要你回到了国内,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国家就不会把你交出去。但是作为中国公民,你敢杀人!这是违背中国法律的,不管在什么地方,都违背中国法律,所以,抓起来,坐牢。
如果你运气不好,还没来得及回到国内就被抓住了,在日本坐了五年牢,出来被遣返回国了。回国之后,国家一看:哟呵,作为中国公民,你敢杀人!这是违背中国法律的,不管在什么地方,都违背中国法律,所以,抓起来,坐牢。
你说你在国外坐过牢了?那跟我有什么关系?你在人家国家犯了法,人家抓你,合情合理,但是你那是犯了人家的法,人家才抓你,你回来之后,我抓你是因为你犯了我的法,一码归一码,抓起来,坐牢。
所以,哥们你想什么呢,还特意标注出“侵华老兵”,还是说,你收了钱了,在这挑动民族情绪呢?
更新一下,评论区有人说证据问题的,这部分确实是我没考虑到,查了一下,证据方面的话需要申请日本警方协助提供证据,只要符合流程和相关规定,证据是可以采用的。
还有人说我的解释有问题,因为我也不是专业的,出现问题难免的。
至于剩下的,说人情,说价值观的,我只想回复一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那现在有法可依了,怎么涉及侵华日军了,一个个怎么就不想着“依法治国”了呢?还我的价值观有问题,咱俩谁的价值观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