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丈夫被“处理”,造谣的人逍遥法外。

估计大家已经忘记,当初“亮证女”事件发布在网络上,引发舆论的时候,很多人把矛头指向公安机关。
甚至有人公开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说,量证的这个女的是警察身份,还是当地公安机关的领导。还说,之所以知道开车男子的身份,就是有人利用身份的特殊查询个人信息。
消息在网络上以后,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随后,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对于“亮证女”的身份也做了说明,系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并不是公职人员,也不是警察。
就想问一句,不实信息发布在网络上以后,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到现在为止,没有看到发布该信息的人出来道歉。
为什么发布不实信息的人没有被处罚?
这不应该吧,造谣的成本太低了吧,这次不处罚,下次人家还要发。
“亮证女”被拘,不是公职人员却冒用其丈夫的行政执法证,逼迫他人给自己让路。
这样嚣张跋扈无知的行为,给当地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直接是抹黑一座城市,让人觉得挺无语,所以说被拘留也是不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看到女子被行政拘留,真的是大快人心。

不仅仅是女子被拘留的问题,当地公安机关很多为公职人员,因为这个事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真的是女子能够顶半边天,也能够把半边天给拉下来。很多人万万没想到,因为个毫无关联的亮证女,影响到一座城市,也影响到不少人。
估计防城港当地很多人都恨这个女的,但也没有办法,人家是凭自己的实力。
谁叫你们工作做得不好,做得不严谨,漏洞百出的。一件小的事情,就能够检验一个系统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甚至检验一座城市,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现在看来,真的有些拉垮了。
现在丈夫被警告处分,真的是一点都不冤。他主要是违反证件的相关规定,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执法证件,导致被他人非法使用,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一句“我亮证了喔”,就让自己的丈夫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还有,自治区司法厅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基本上已经算是结束。带给我们的除了舆论,更多的是反思。
为什么要反思?
不管是找女朋友,还是结婚的对象,都一定要看对方人品。不能助自己一臂之力也就算了,但不能坑害自己。
找另一半,三观正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