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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子催祭拜先父的醉酒男友离开无果脚踹致其落水溺亡,被判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五年半?

黑色风暴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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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一下,遇害人是在水边祭拜自己的父亲时被杀害的。

国之大事,唯祀与戎。

现代社会虽然不讲究这个了,但凡缅怀至亲的时候,自己的其他亲人或多或少都得给予一些便利吧?都得安慰一下吧?何况酒后睹物思人,或者勾起了回忆。

而杀人凶手的做法是,不但不陪同,不安慰,还一脚把人踹水里去了,然后大摇大摆的走了。

这种在对方处于人生低谷的时候痛下黑手的行为,可见她平时是把自己摆在高高在上的地位上的,是不把男友当人的。无论主观上是杀人还是伤人,恶意性都是极大的。

然后几分钟以后等人死透了,装模作样打几个报警电话就可以洗脱杀人罪名了,就有知心大姐姐帮忙捞人了。

如果杀人罪是自己不承认就不算数,那世界上没有杀人罪了。所以,杀人的意图要从客观行为来分析,而主观恶意性也应如此。在对方最需要理解最需要安慰的时候,身为至亲,不但不予以帮扶,反而一脚踹下河,明知对方醉酒不施救离去,主观恶意之深,客观后果之严重都堪称恶贯满盈。而最后竟然一会的到了一个过失犯罪实报实销的处理结果。等于说,连这五年六个月都不是知心姐姐的本意,纯粹是因为司法流程的拖沓,以及基层正义人士的坚持,摆平他们需要时间。这不是判决,这是杀人教材之《那能一样吗》。

北方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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