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之年,还能有多少时间能等来沉冤昭雪。即使真相大白,正义也一再缺席,因为着重强调的是程序不能违法。但是事实上,程序真的没有违法吗?
因在网上举报儿子学校校服质量问题,邓建国被以寻衅滋事拘留7天。
被执行拘留后,邓建国提起行政诉讼,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宁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鉴于案涉拘留决定已经执行完毕,无撤销的必要。但警方要承担7天拘留的国家赔偿3237.08元。
邓建国以兆春服装厂捏造事实、恶意陷害,致其遭受不公正行政拘留,导致其离婚、失去工作为由,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追究兆春服装厂法定代表人的诬告陷害刑事责任。
他报案后,宁县公安局出具书面材料称,经该局核查和法制审核,兆春服装厂法定代表人的报案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等犯罪行为,但警方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抑郁症+离婚+失业的代价=3237元?
当地公安局程序违法,有没有追责?
被法院认定程序违法,真的可以继续承办受害者的报案,并认定受害者报案“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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