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很多国家是不区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警察权是很小的。
司法案件从大类上说只有两种,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所以,你可以理解成违法等于我国的犯罪。
比如超速、闯红灯。。你违法了,也就是我国的犯罪了。
并且所有违法行为,是否有罪和如何处罚,只有法院才能决定。
法院是唯一能对公民违法行为进行裁决和判罚的机构。
而轻微罪,都是走简易程序,也不会记入案底。
当然,这种轻微犯罪的简易程序也就是走个过场。甚至都有不是一人一审,一组一组的上。法官简单询问,你认罪,当场判决,法官助理文书打好,你签字,拿着去交罚款。单个法官一年处理几万起案子都是正常。甚至多到,这种案件都要拍期上庭。
总之。
这就是个警察权大小和是否是真正的依法治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