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回答

如何评价罗永浩在微博公开支持武汉大学杨景媛?

熊疯了
17个点赞 👍

是的,湿疹的说法是很后面才有的。

肖同学的几次就医记录,是事件发生之后去的。之前去的一次,是别人的病例,法院不予采信。

所以很像是后来补足证据用的。

比如10月发生,11月去医院,跟医生说几个月了,医生签字,法院就认可案发时有湿疹的说法。

但其实都是肖某自己口述。

如果真的湿疹,当天就已经说了,学校也不可能处罚。

我甚至认为肖某对辅导员承认了XXX,所以学校处罚了。

但肖某告学校,结果败诉了,可见学校证据是硬的。或者谁告谁举证,肖某证据不够。

但杨某告肖某,变成杨某举证,杨某证据不够了。因为辅导员没有作证的义务。

但败诉不等于诬告。

否则肖某告学校败诉,就是肖某诬告,那处罚是对的。

我发祥很多人数学素养奇差,连假设检验理想实验都不懂。

很多物理的定理也是靠理想实验论证的,因为没法做真的实验。

我们说杨某证据是否充足的时候,首先得明确:怎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性骚扰?

或者我们想证明明尼苏达东哥强奸的证据是否充足的时候,我们先想想,到底怎样的证据才算充足?

两个人在房间里,没有监控,没有录像,如果真的强奸,你说应该如何证明?

或者这种图书馆XXX,手伸进去的,拍不到手,他客观上是瘙痒还是XXX,你说如何判断?

所以,这不是谁举证的问题,而是你压根还没有一个证据的标准,叫人如何举证?

其实很多理工男的思维就是:你让我说一个证据的标准,说给出这个就自然成立,我说不出,或者不想说;反正没有这个标准,你说一个我质疑一个,总能挑刺,我就赢麻了。

所以现在强奸案变成了“违背妇女意志”就算强奸。

每次就问那女的,“是否违背了你的意志?”“是的”,那就成立了。

所以理工男思维最终害死了自己。客观的证据老是质疑这个质疑那个,司法机构烦了,最后全部把法律全部改成主观口供作为证据就行了,这样大家都舒服了。

babyquant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