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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回应招聘「刑释人员」是基于人性的善良和美好,你支持这一做法吗?会存在哪些隐忧?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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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一个朋友,去应聘一家公司,各方面条件都适合,就是一条不合格,因为这家公司要求他去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可是他这一点是不符合的,很多年以前曾经参与了一场朋友的打架斗殴,结果被公安部们登记在案了。

我这个朋友很沮丧,但是也没有办法,毕竟因为有前科,人家公司也有规定,最后也不得不放弃了这份工作,目前在家里靠打零工过日子。

看到胖东来的这一善举,我想我这个朋友如果在许昌可以去胖东来去试一下了,没准能成。

回到主题,我对胖东来这事是怎么看的呢。

首先,我觉得胖东来这个公司经营的独到之点就是不断的在挖掘人性,彰显人性向善的一面,如对员工好,对顾客好,对社会好,就是人家娶媳妇也会考虑到彩礼的问题,反正就是一个对内对外都好好的对待,充分体现了一个“利他主义”精神。

也许这就是人家的经营之道吧,反正听说人家的经营业绩还很好,许多企业去学习,去观摩,去交流,但是全国也就一个胖东来,其他企业想学也学不会,想复制也没有见能够复制成功的。

作为一个企业行为,我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去评价人家,但是对于这个招聘“刑释人员”的行为,我还是说一下我的一些想法吧!

对于众多企业不招聘“刑释人员”或者有犯罪记录人员的原因,我个人觉得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个是许多公司明文规定不得招录有犯罪前科的人员,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本身就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戒,让任何有犯罪行为的人,知道自己如果犯罪了可能面临的后果,不仅仅是只是面对法律的制裁,也将面临着将来自己的就业生存问题。

企业单位这样做是无可厚非的,我也是完全赞同的,这对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宁是有积极的一面的。

二是许多有过犯罪行为的人员,一旦进入公司单位,很可能会对公司单位的管理带来难度和问题,感觉这一点是基于“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来说的吧。

如果这些曾经有过犯罪前科的人进入公司后,不能安分守己,又重操旧业,势必会给公司的经营运营带来麻烦,甚至可能是大麻烦,大问题。

可是,这些犯罪前科的人员,肯定都不是“大恶不赦”之人,大部分也都已经改过自新了,更甚至有些人当初只所以犯罪,只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本性还是不坏的。

那么,对于这些人,就这么被社会抛弃,大有“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之感,实在是不该的,给予他们机会,让他们重新过上正常的日子也是应该的。

但是有一个观点,我必须表达清楚,那就是对于有犯罪前科的人员的录用,必须慎之又慎,绝不是不分好坏照单全收的,必须设置一个严肃的条件,就是这个犯罪前科之人,并没有重大恶行,且在初犯之后多少年,再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方可录用。

如果曾经有过犯罪前科,后续又发生过违法犯罪行为的,曾经有过重大恶劣犯罪行为的,必须严禁录用。

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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