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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爆胎人员未及时撤离,后车开「智驾」追尾致两死,智驾在应对突发情况时有哪些不足?该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li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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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真让人不知道说啥,

两条人命,就这么没了,

起因是一辆车在高速上爆胎,停下了,

车上下来两个人,站在车边,没放警告牌,也没撤到护栏外。

后面来了辆车,开着“智能驾驶”,

接下来呢,

这辆“聪慧”的车就如同那双目失明之人一般,直直地便狠狠地撞了上去。

没有减速,没有转向,没有任何反应,

结果就是车毁,人亡,

每次看到这种事,我都想问问那些把“辅助驾驶”吹成“自动驾驶”的人你们的心是什么做的?

天天宣传“解放双手”,在广告中,人们在车里喝着咖啡,悠闲地看着报纸,不过现实里却付出了两条人命的代价,这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还“智驾”,智能在哪,

连前方一个巨大的障碍物,两个大活人都识别不出来,这叫什么智能。

我看有些厂商的宣传,才是对“智能”这两个字最大的侮辱。

它们告诉你这东西能自动跟车,能自动拐弯,能处理各种路况。

它们没告诉你,这个“各种路况”的清单里,不包括一个爆了胎的倒霉蛋。

也不包括突然出现的施工路障,或者是一个没扫码的收费站栏杆。

这些所谓的“智能”系统,本质是什么,

就是个升级版的巡航定速加车道保持,

代码设定了它的运行逻辑,它就只会按照代码走。

代码没写进去的突发情况,它就处理不了,

它没有眼睛,只有传感器,

它没有脑子,只有芯片,

它更没有人性,不懂得一个静止的物体旁边站着两个人意味着什么。

在它眼里,那或许就是个数据上的异常情况,亦或是干脆就只是个能够被忽视的背景之物。

所以我们必须弄明白,现在的技术,就是 L2 级别

L2 是什么意思,

法律和行业标准说得清清楚楚:“组合驾驶辅助”,这是明确规定的一种驾驶辅助方式,在相关领域有着特定的意义和应用。

“辅助”两个字,看见了吗,

就是帮你扶着方向盘,帮你踩踩刹车,减轻你一点负担。

但开车的主体,永远是你,那个坐在驾驶位上的人。

方向盘后面的那个人,才是车辆的控制者,才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现在来掰扯一下这个事故的责任,

这事儿一点也不复杂,

首先后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别跟我扯什么车子是“智驾”状态,

法律不认什么“智驾”,“智驾”也不能替你去坐牢。

法律只认驾驶员,

只要你坐在那个位置上,车就是你在开,

车辆行驶中,驾驶员的核心义务是什么,

是观察路况,确保安全,

你把这个核心义务交给了机器,就是失职,

你选择了信任一堆代码,而不是你自己的眼睛和大脑,这就是过错。

因为你这个过错,导致了两个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所以从刑事上看,你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别觉得冤,

你买车的时候,销售和说明书上,有没有用小得看不见的字告诉你“本功能为辅助驾驶,驾驶员需始终保持监控”?

就算他们把这功能吹得天花乱坠,最后那张免责声明,他们一定会让你签。

你以为你买的是未来,其实你买的是一份需要你时刻警惕的责任。

你一走神,就是万丈深渊,

再说说前车那两个人,

他们有没有错,

有,

而且错得离谱,

高速公路车辆故障,标准操作是什么,

车靠边,人撤离,设标志,

这是用无数生命换来的铁律,

他们把车,停在行车道上,人不撤离到安全区域,也不在车后方,规定距离设置警告标志。

这行为把自己变成了路面上一个极度危险的障碍物。

这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也是对道路上其他人的不负责。

从民事赔偿角度说,这叫“与有过错”,

后车驾驶员的赔偿责任,会因为他们的这个过错而相应减轻一部分。

但减轻,不等于没有,

他们的错误,不能成为后车驾驶员脱罪的理由。

一码归一码,

一个是在危险面前处置不当,一个是把驾驶行为完全托付给一个不靠谱的机器。

哪个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更直接,更主要的原因?

是那个没有减速没有避让的追尾,

如果后车驾驶员在看路,在开车就算前车处置再不当,他也有足够的距离和时间做出反应。

一个合格的驾驶员,视线应该看到前方很远的地方。

一个静止的庞然大物,不可能发现不了,

所以核心问题还是出在后车驾驶员的“脱手脱眼”上。

最后,我们必须聊聊那些车企,

你们的角色是什么,

是科技的推动者,还是风险的制造者,

你们用“自动”、“智能”、“NOA”这些词汇包装一个 L2 级别的辅助功能。

你们在发布会上展示那些酷炫的,几乎无人干预的驾驶场景。

你们是不是在刻意模糊机器和人的责任边界,

你们是不是在用营销的噱头,去掩盖技术的短板?

法律上,想追究你们的责任很难,

因为你们总有办法免责,总有说明书上的小字当护身符。

但在道德上,在人情上,每一宗因为过度信赖“智驾”而发生的惨剧,你们的良心过得去吗?

你们卖的不是全自动洗衣机,是时速上百公里的铁皮机器。

这东西会要人命,

所以,别再玩那些文字游戏了,

老老实实告诉消费者,这东西的局限性在哪,会出什么问题,什么情况下绝对不能用。

而不是把用户当成你们测试系统的小白鼠,

对于每一个手握方向盘的人,我想说你的命你家人的幸福,路上其他人的安全,都攥在你手里。

别把它交给一段代码,别把它交给一个还在学习怎么“看路”的机器。

机器永远是机器,

它冰冷,没有感情,更没有对生命的敬畏,

而你,是一个人,

请像一个人一样去驾驶,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亦有过错的法律后果】: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亦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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