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回答这个问题,感觉只是被告家属蹭一系列热点的热度。
今天翻了几个答案,发现事情远比我想象的离谱。
包括不限于:
两人处于离婚冷静期;
男方一通拳脚把女方打成了轻伤;
打完以后又持刀威胁。
这叫打完了“哄哄”,并“自愿发生关系”?
我读书很多,她骗不了我。
如果上述情节都不能判强奸,那“姐夫”也应该如是操作。
之前回答这个问题,感觉只是被告家属蹭一系列热点的热度。
今天翻了几个答案,发现事情远比我想象的离谱。
包括不限于:
两人处于离婚冷静期;
男方一通拳脚把女方打成了轻伤;
打完以后又持刀威胁。
这叫打完了“哄哄”,并“自愿发生关系”?
我读书很多,她骗不了我。
如果上述情节都不能判强奸,那“姐夫”也应该如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