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本来想睡个懒觉,可是6点多就被楼下装修的噪音给吵醒了。
我楼下有一排一共20来家餐饮店,每次路过这些店,都至少有一家在装修,这意味有人及时止损又有人来当接盘侠了。
四季轮转,相同的故事在这个空间的轮回里持续地上演着。
有一次我和一位店主闲聊,他曾对我说,房租占每月总开支的50%以上。
我想这很有可能就是楼下不断有「旺铺转让」的原因之一吧。

餐饮业因准入门槛低,房租、原材料等刚性成本难压缩,店主便将成本控制重点放在人工成本上。
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成本是餐饮业开支的大头,因此,各位店主都想着法儿地降低用工成本。谁做老板都会考虑怎样降低用工成本。
这直接导致国内餐企员工的社保缴纳比例不到20%,80%以上餐饮企业员工未缴纳社保。
但最高法新规来了,要求自2025年9月1日起,所有餐饮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
餐饮行业的社保缴纳现状将面临重大变革。
一些本来活下去都很难的餐饮店,在是「关门大吉」,还是想办法活下去的选择之间,选择了后者,只能冒险选择聘用退休老年人来降低用工成本。
3200元招退休工,一般来说是不违法的,但显然这其中存在着一些风险。
这里有个案例。
前几年,有一家大型企业,为满足业务需求,降低用工成本,招聘了一名退休人员担任部门经理,负责项目的策划与管理。
这名退休人员60岁,以前在同行业工作了很多年,经验丰富。
公司与这名退休人员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明确双方为劳务关系,退休人员年薪15万元。合同还特别说明了企业无需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

可是在工作期间,这名退休人员发现同岗位的正式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比他高很多,并且别人有年终奖但他没有。
退休人员心生不满,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关系支付他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企业表示不同意。
该退休人员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认为自己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工同酬的工资差额以及未缴纳社保的赔偿等。
仲裁机构审查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虽然合同明确为劳务关系,但合同内容却包含了许多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务合同中有规定了严格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要求退休人员遵守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最终仲裁机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决企业需按照劳动关系支付该退休人员经济补偿金、同工同酬的工资差额以及其他相应的经济补偿。
企业需支付该退休人员经济补偿金,包括1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以及过去工作期间与正式员工的工资差额部分。同时,企业还需为该退休人员补缴社保费用,总金额约15万元。
企业招聘退休人员,目的就是想着不用交社保,辞退不用经济赔偿,看来这次想省钱的都没有省下。
所以,餐饮店老板应该也清楚,他们聘用退休人员,是有风险的。
但这个行业特点就是利润低,原材料、房租成本又不断上涨,如果现在给员工都缴纳社保,这直接威胁到许多店铺是否能生存下去的问题。

为了活下去,他们只能选择冒险聘用退休人员,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降低成本,这对于餐饮店来说,也实属是无奈之举。
新规要求企业为全体员工缴社保,政策的初衷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这本来没有错。
如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维持餐饮店生存之间找到平衡点,这不仅仅是餐饮店自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