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我想起多年前的段子,没想到竟发生在现实当中。

事情是这样的,有两个人在吵架,其中有一个人的口才不行,明显处于下风。
不管对方如何唾沫横飞,说他什么,讲他什么,都满不在乎的说“你嘴巴好臭,牙齿有青菜”。
嘴巴臭和牙齿有青菜,第1次说出来的时候,对方不以为然。
然后第2次、第3次,一直说这句话,对方陷入了自我怀疑,于是就消停了。
事情发展到今天,江苏的小伙子骑车的时候和逆行的女子发生刮蹭。对方不以为然,连连质问这小伙子。
没想到小伙子不多说一句话,直接重复那句“你嘴巴好臭,你牙齿有青菜”类似的话,说“我只听交警的”。
真的搞不懂,现在的有些人不懂交通规则,还要曝光他人。最终的目的没有达到,反而让别人网暴自己。
只能说,这样的人又坏又蠢。
所以说,小伙子不跟又坏又蠢的人计较,只是一个劲地说出指定交警的。一方面觉得他是很无奈,另一方面觉得他也是很明智。
不与对方过多的纠缠,这才是最理智的,也是最正确的应对方法。
8月4日,江苏苏州一小伙骑车时和逆行女子发生剐蹭,女子拿出手机边拍摄边不停质问小伙,“撞了人还揍人是吗?”“你是怎么活到现在的?”小伙全程教科书式回答:我听交警的,“交警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出结果,我就怎么来,我听交警的。”

像女子发出这样的灵魂拷问,还一边拍摄录像。面对这种情况,你别说是小伙子。
估计警察叔叔来了,没有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都要被她发到网络上,最后被“拿下”。这个社会就这么荒谬,有些人就这么不讲理,不讲法。
还好是有人站出来澄清,还原事情的真相和原委。要不然交警这一边估计还得要被骂,到时候网友们又得要抨击体制了。
帮小伙维权的朋友宋先生告诉记者: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但事后对方擅自将视频发到网上,现在她又不承认是自己发的,已报警并联系律师准备追责。
这个事情很有意思,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事情已经处理好了。可能是因为女子不服气,将视频发布到网络上。
但现在出现了舆论,人家又不承认是自己发的。所以这个时候,当事人已经报警处理,也联系了律师追责。

既然说,前面小伙子的回应已经成为教科书级别。那不妨让整个案件成为教科书,让大家多学习。
这也算是普法宣传,让更多的小伙子不受欺负,让更多的小仙女不敢再无理取闹。
小伙子现在报警了,希望能够有快速的响应和结果。就看看当地警方,会不会也是教科书。现在这种情况,最有可能的是造成侮辱他人和捏造事实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实在不行,那就赶紧着手起诉吧。
别的拿到拿不到不好说,但最起码要让她赔礼道歉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该条规定指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视频发到网络上,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影响,就让她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个没有什么问题。

等一等,看看有没有后续吧!
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很多人都会标榜自己为弱势群体,把网络做成堡垒,把网民当成棍棒。
所以,大家遇事要冷静,人家给你挖坑,你别乱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