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刑拘,在客观效果上是很重的,直接可以把一个体面人变成一个不体面人。苦主如果本来就是盲流子还好说,如果苦主是体面人,比如是体制内的刑拘直接开除,那是要改变人生轨道的重大裁定。
用人话来说,体面人被刑拘一次,“人生就毁了”。这种严厉的法外处罚,在一段时间内,确实客观上限制了一些体面人。但如果要搞扩大化,尤其是这种轻微冲突就上刑拘的做法,一方面确实可能会让体面人噤若寒蝉,但另一方面更可能导出“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死国可乎”。
既然都要付出人生毁了的代价,那拘几天和蹲几年,区别又有多大呢?
你说对吧,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