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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CCTV12「女子用剪刀捅正在开车的未婚夫心脏」,辩护人:我认为女方属于受害者?

宇宙边缘的大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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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视频中对话的完整文字内容:
被告人青青的辩护人:从我的辩护人这边的角度,从站在中间呢,我认为她还是还是一个属于一个受害者呢。
因为其实对于这个现在造成受害人重伤二级这个结果,她的确没有想过。
表面上看是受害人的确身体创伤了,但是被告人这边他要承受着一个巨大的心理压力。
警察:2020 年 4 月 25 日 18 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孙某坐在副驾驶,由这个受害人凤某驾驶一辆本田黑色雅阁车。
旁白:案发路段车流密集,正在集中精力驾驶的受害人怎么也想不到,坐在身边的未婚妻对自己痛下杀手。
被告人青青:也就是说当时那种情况就是说,我旁边哪怕是不是剪刀,哪怕是砖头,石头,还是一块布也好,
就是说当时那种情绪,那种那种情绪下就是说,我顺手拿起来什么东西,就是想砸过去那种一个概念,
并不是说我故意的什么的,当时没有这种意识。
警察:途径这个案发地的时候,就是孙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看到副驾门的储物盒里面有一把红色的剪刀,
就突然拿起剪刀,朝正在驾驶车辆的凤某心脏戳了一下,这个就造成了凤某心脏破裂。
旁白:让青青没有想到的是,应该在医院救治的未婚夫凤某,
仅仅在医院待了五天,就出现在了自己的面前。
被告人青青:我说医院应该不可能给你出来的,我就问他,我就问他怎么出来的,
他自己,他当时胸口还穿两根管子呢,让他贴管,他自己把管子拔了跑出来。
他说他怕我跑了,怕我跑跑回老家,他是故意,他就,他是出来找我的。
旁白:未婚夫凤某首先向青青道了歉,青青也为自己的猜疑和冲动感到后悔万分。
审判长:现在的心态是一种什么心态呢?
被告人青青:那我现在就是说孩子既然也出来了,就是大家以后好好过日子呗。
审判长:本案认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呢,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
全体起立。被告人孙亚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个适用缓刑的条件呢,是根据刑法第 72 条的规定,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
然后没有再犯的可能,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影响的这四个条件呢,
对被告人呢可以使用缓刑,本案当中呢,符合上述条件,所以呢对被告人呢判处了缓刑,
这个是本案判处的这个相关法律依据。
审判长:本案当中呢,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被告人跟被害人之间呢,
在案件发生的时候呢,属于这个男女朋友关系,那么后来在案件发生以后呢,
被害人也对被告人进行了谅解。

被害人都选择原谅了,我做为外人还能说什么呢?亲手把老婆送进去,然后孩子没妈了!
这个结局看起来也不好吧!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给被告人狡辩,这个合情合理!毕竟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是张伟!

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为他的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他的话不是说给社会公众听的,是说给审判长听的。

他说青青是受害者,不是说她没有捅人这个行为。

这个行为,警察的调查清清楚楚,被告人自己也承认。

他说的是,青青在举起剪刀的那一刻,她的主观心态,是一个“受害者”的心态。

这话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她并非是一个冷静的,且经过长时间谋划的加害者。

而是一个被情绪逼到崩溃,失去理智,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她自己说,当时手里是什么,她就砸什么,哪怕是一块布。

这就是在向法庭表明,她不存在特定的、有意伤人的情况,更是完全没有杀人的意图。

她的目标并非“用剪刀捅心脏”,而是“将手中之物砸过去”这一行为自身。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前者是明确的,指向特定严重后果的故意,

后者是概括的,放任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理智的故意。

在刑法领域中,主观方面所体现出的恶性的程度,直接对量刑的轻重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律师把她描绘成一个被巨大心理压力压垮的“受害者”,就是在试图降低她的主观恶性。

他想把一个看起来是“故意杀人未遂”或者“故意伤害重伤”的案件往“激情犯罪”和“主观恶性较小”的方向去拉。

这是他的职责,无可厚非,

我们再来看被告人青青,

她说的话,印证了律师的辩护策略,

“当时那种情绪”,她反复强调这个,

她试图让所有人相信,那一刻的她,不是平时的她。

是一个被愤怒和猜疑冲昏头脑的躯壳,

这个说法,法庭会不会信,

两个当事人的说法,就变得至关重要,

如果受害人凤某,指控她就是处心积虑要杀自己,那这个案子就完全是另一个走向。

但最关键的转折点,来了,

这个所谓的“受害人”凤某做出了让所有人,包括青青自己都想不到的举动。

他在医院只待了五天,

胸口插着两根管子,

自己把管子拔了,跑出医院,

他去干什么,

他去找青青,

他说,他怕青青跑了,跑回老家,

他见到青青的第一件事,是道歉,

一个心脏被未婚妻捅破的男人,从医院跑出来,先向未婚妻道歉。

这个行为,直接把整个案件的性质,从一个刑事案件,拉向了一个极端化的家庭情感纠纷。

他的行为,向法庭传递了几个强有力的信号,

第一,他不认为青青是恶毒的,想要他死的,

第二他对青青的感情,超越了对自己身体伤害的怨恨。

第三他自己呢,在这段关系当中,或许也存在着一些过错呀,所以他便会向对方致以歉意。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他已经谅解了被告人,

“谅解”,在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当中,尤其在那些涉及到家庭成员亦或是情侣的伤害案件里,是一个份量极为沉重的词

它意味着,受到最为直接、最为强烈伤害的那个个体,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宽恕。

这种宽恕,会极大地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不外乎天理人情,

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了情感上的和解,并且希望继续生活在一起。

如果法庭非要用最严厉的尺度,把青青送进监狱,拆散这个刚刚有了孩子的准家庭。

判决的社会效果,会好吗,

这可能不是法官希望看到的,

所以,审判长的判决,充满了这种权衡,

首先,罪名是认定的,

被告人孙亚青犯故意伤害罪,

这个是底线,法律的尊严必须维护,

你确实用剪刀捅伤了人,造成了重伤,这个事实不容更改。

无论你有什么理由,情绪多么激动,这都是犯罪。

把她定罪,这是对法律的交代,

其次,是量刑,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是一个非常有技巧的判决,

“判三缓三”,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青青不需要坐牢,

她可以回到社区,回到家庭,回到孩子身边,

但她头上悬着一把剑,

在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她必须遵纪守法,

如果再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缓刑就会被撤销,之前判的三年轻则收监执行,重则数罪并罚。

这个判决,既给了法律一个交代,也给了这对情侣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审判长自己也解释了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72条,

几个条件,我们来对着看,

第一,犯罪情节较轻,

心脏破裂,重伤二级,这无论如何不能算“轻”。

但是因为有了被害人的谅解,有了“激情犯罪”的背景法庭在这里做了“从轻”的认定。

这是法律人情化的体现,

第二,有悔罪表现,

青青当庭后悔,表示要好好过日子,这个条件符合。

第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两个人已经和好,还生了孩子,家庭的建立被认为是降低再犯危险的重要因素。

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这是一个内部的情感纠纷,不是无差别的社会加害,邻里之间不会因此感到恐慌。

四个条件,法庭都认定为“符合”,

所以,判处缓刑,于法有据,

这个案子,最终没有走向一个“罪大恶极,严惩不贷”的结局。

也没有走向一个“情有可原,无罪释放”的结局。

它落在了中间,

承认罪行,但给予宽恕,

体现了惩罚,更体现了修复,

法律在这里,没有扮演一个冷冰冰的裁判者,

它更像是一位长辈,轻轻的打了犯错孩子的手板,不过最终依然期望着这个家能够好好地过下去。

这就是法律的深度和温度,

它不只是一条条冰冷的规则,它处理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一段段复杂的关系。

这个判决,守住了法理的底线,也给了人情一个出口。

这可能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所能寻求到的,最接近公正的答案。

参考法律文献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中,被告人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适用第二款的起刑点。
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这是本案判处缓刑的直接法律依据,审判长在判决中也明确引用了此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被告人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的谅解是获得缓刑的关键因素之一。







03:17
这个案件的视频!

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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