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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CCTV12「女子用剪刀捅正在开车的未婚夫心脏」,辩护人:我认为女方属于受害者?

宇宙边缘的大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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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题目邀请我实在没什么没意思。

现在网络上性别对立、立场优先的奇葩言论很多,挑选几个典型批判一番并不难,没必要断章取义来找例子。


长话短说:

1、「我认为女方属于受害者」的全文是「从我的辩护人这边的角度,从站在中间的,我认为她还是属于一个受害者」。

这里「受害者」是辩护人立场的一种辩护意见,题目的问法本身是有些断章取义的。


2、之所以会有「受害者」这样一种辩护意见,是因为男方疑似孕期出轨。

按照庭审中女方自述,二人恋爱两年不到,女方未婚先孕,因为男方工作性质常常晚归,引发怀疑,女方某次查看男方手机,并以男方口吻向微信好友进行试探,发现其出轨,之后争吵发生了本次伤害事件。


3、女方最终被宣告缓刑,在量刑上,都能找到相应的依据。

本案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伤情为重伤二级,同时存在坦白、谅解、认罪认罚等多个情节。

按照最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但同时,本案还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获谅解三个情节。

同样按照最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十四)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

另外,女方是孕妇,在满足缓刑条件时,应当宣告缓刑: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结果上,男方不仅在刑事案件中出具了谅解书,还在治疗后主动向女方道歉,双方在案发四个月后登记结婚。目前为止还没有双方对判决不满的报道。


女方的行为的确构成犯罪,但构成犯罪前提下,依旧需要去考虑犯罪后果并综合各种情节来确定量刑,本案中男方的谅解和女方的认罪认罚都对量刑起到了极重要的影响。

缓刑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从双方结婚的后续报道看,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报道看,当年这还是一个被当作优秀案例来宣传的)。

我还是开头那句话,有那么多奇葩观点不去批判,非要拿这个案子里的一两句话来断章取义,实在没有太大必要。


以上

TEDC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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