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以后有钱人,如果想要把钱留给自己的孩子,只有唯一的选择
就是不结婚
我之前说赵露思最恨的人应该是小慧君,其他的很多女艺人基本都是这个路数,想通过闹解约,结果这条路被小慧君已经彻底堵死了
而现在
以后真的想要一个丧偶的有钱人结婚,只怕要么是婚前协议,要么就干脆只同居不领证了,最不济按次付费
没办法,不然的话成本太高了
要知道这个事情跟伏地魔,跟保养小三,跟转移财产是不同的
这是父亲给自己孩子的转账
换个说法就是父母给孩子的转账,在父母死后被法院认定为婚内转移财产,并且被追回
那么父母再婚的意义何在呢?
以这个问题的案例,是儿子起诉继母有关遗产继承的问题,而继母直接起诉丈夫在婚内期间给儿子转账233W,这些钱用来给儿子留学以及买房子用了
也就是说是正常的父母对于子女的开销,结果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被认定为了婚内转移财产
我把这个延伸一下
就比如说,父母给孩子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父亲出钱,这套房子是孩子已婚状态下买的,写的是孩子的名字
孩子跟妻子离婚,妻子要求分割财产的时候带着这套房子
这时候父母先离婚,母亲起诉父亲转移婚内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这套房子最后应该怎么判呢?
再退一万步讲,也就是只要孩子成年后,父亲给孩子买的一切东西,只要没有告知继母并且数额巨大,那么就算转移财产不?
再退一万步讲,是不是只要结婚了,丈夫所花的所有的钱,只要没有花在夫妻共同生活上,都算转移财产
同样,对于妻子是不是也有这样的要求呢?
那么对于再婚的双方,就是比拼谁活得更久了
有一个去世了
那么活着的这个人剩下的事情就是起诉对方转移婚内财产,然后把大额消费的钱都要回来
按照这个判决是不是这个思路呢??
这个思路根本经不起推敲跟延伸的
实际上这233W按照遗产继承的话,200W吧,好计算
100W是夫妻双方分割,剩下的100W是父亲的遗产,按照遗产顺位继承制度
第一顺位继承是儿子跟继母,那么也是一个人50W
我不知道法院判决的返还205W到底是什么原因
还是说真的把儿子这个第一顺位继承人当成小三了
最后算了算还需要给小三补偿,所以没有要求返还全部的233W
不过这个思路确实会给很多人敲响警钟,也就是自己有足够资产的前提下,如果想要把钱留给自己的孩子,那么就必须在再婚前把事情都处理好了
第一个,再婚前留好遗嘱,自己现在所有的资产全部留给孩子
第二个,再婚前签婚前协议,协议内标注好妻子的权利跟义务
第三个,再婚前好好培养自己的孩子,实在不行就别再婚了
都说多尔衮也搞不定带娃的女性
现在是多尔衮的资产也扛不住再婚女性一半一半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