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
从中国的法律体系来看,没有家庭共同财产一说,只有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即使儿子成年了,也没有权利获得家庭财产的所有权。
如果成年儿子对家庭财产做出过贡献,或许可以提起分家析产之诉,主张一部分财产的所有权,法官也许会酌情判给他一些。
但题中的儿子一直在上学、留学,没有为家庭财产做出过贡献,没法主张对家庭财产的所有权,所以,家里的所有财产,都是由他的父亲和母亲共同所有的。
(前提是没有婚前财产协议)
继母跟亲生母亲的权利也是一样的,对双方婚姻期间的所得,都是老爹和继母的共同财产,父亲不能擅自支配。
这和原配向小三追回赠与的财产,是一个法律原理。虽然向小三赠与财产,大家觉得违反了公序良俗,判决返还,大快人心,但是它也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支配的一个基本原理的。
儿子也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向儿子的赠与,超出了必要的范围,也得父母双方都同意。
只不过,父母之爱子,恨不得掏心掏肺,倾其所有,一般都不会再追回来。这回是碰到了硬茬儿继母,不怕家丑外扬,还挑起了诉讼,大家觉得新鲜。
所以说呢,父亲没有经过继母的同意,赠与大额钱财,法院判决返还,是有法律根据的。
返回去之后,再把属于父亲的那部分给析出来,然后再按继承走就是了。
评论里有很多人为父亲和儿子鸣不平,口吐莲花的,我再说说继承这事儿。
父亲死亡后,儿子和继母都是继承人,如果父亲的父母还活着,那还有爷爷奶奶,按法定继承,他们都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
所以,属于父亲的那一半,不光是儿子的,应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因此,不能判决儿子留下一半。法院判决全部返还,并综合其他遗产一起由继承人继承分配,没毛病。
另外,父亲的钱是共同财产,继母的钱也是共同财产。继母名下的钱,也要分出来一半作为父亲的遗产。假如,继母在婚姻存续期间攒了500万,那250万就是属于父亲的遗产,必须拿出来由各继承人共同分配。
如果儿子一分钱不用返还,或者只返还一半,然后起诉继母,让她交出她赚的钱的一半作为父亲的遗产来让大家一起继承,那你们说这对继母公平吗?
夫妻财产共同所有,是为了夫妻双方作为牢固的经济共同体,相互扶持,相互温暖。这个制度不是为了男人,也不是为了女人,政策没有偏向任何一个性别,现实当中啥情况都有。法院二审判决也很公正。还有大把的软饭男咋不说呢。
别说二婚的男人要看好自己的钱,要防着二婚媳妇,那二婚的女人也要看好自己的钱,别无端被继子分了去,这样,相互提防,相互算计,累不累呀!都不用再婚了!
上述分析呢,是基于这233万是双方婚姻期间所得的一个假设。
描述里没有说明这233万的来源,这钱是夫妻双方婚姻期间所得呢,还是父亲与继母结婚之前就有的呢?
因为父亲是二婚,在与继母结婚之前,很可能有自己的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前的财产,那么,父亲有权自行支配,他赠与给自己的儿子,是他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法院不应该判决返还。
描述里没有更多的信息,可能是双方的证据可以证明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只是在描述里没有明确说明,或者法院推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判决返还,至于最后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可以留待继承案再具体调查和分配。
但如果儿子可以证明这233万是父亲与继母结婚之前就拥有的财产,那么,父亲对这笔钱有权自由支配,法院就不应该判决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