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实的话,只能说武大烂到根上了。
即使你让杨,甚至整个学院的学生把论文重写一遍,知网给你都换了。
那么已经下载的论文你换的了吗?期刊论文你换的了吗?真一个个倒查下去干净得了吗。
换句话说,如果武汉大学允许杨这种操作(论文有问题撤回修改当做没事发生),那么就意味着所有武汉大学的论文,无论其现阶段是合格的还是不合格的,都具有“曾经是学术不端”的可能。其所有毕业生的质量均不能得到保证。
这简直是开玩笑呢。
哦对,今天额外发现下载页面可还挂着“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的名头呢

另外,按照武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详见:武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武汉大学信息公开网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相关单位应该根据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警告、记过;
(四)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
(五)开除或解聘;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应当对责任人给予第(四)项或第(五)项规定的处理。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以及:
第二十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按照该规定的内容,从未规定允许将已经确定为学术不端的论文进行修改后就了解了。考虑到杨造成的恶劣影响,最起码要按照第二十一条(四)或(五)处理。
如果武大拒绝按照自己颁布的《武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查处,那只能说明武汉大学自己出的东西就是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