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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女子制止两男子地铁站吸烟反遭掌掴,当事人回应,警察称自己还手了,需互相道歉,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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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互相道歉调解,已经算便宜她了。

首先,地铁抽烟既违规也不道德,没有理由否认这点。但这姐们做的事,根本不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正义之举。

当她发现电梯上有人抽烟,她第一时间没出声制止,而是直接拍摄。到这一步,还可以说她跟武大杨某某的理由一样,是为了“固证”。

但当她从电梯下来后,指责抽烟被对方回嘴“以后躲家里别出来”。她随后对对方同行的六十多岁女子说“你喜欢抽二手烟,你有肺癌是吧,傻逼!”

从这里开始,双方纠纷开始升级,从互骂该死到抢手机再到动手。警情通报显示,还是这姐们先踢人。


所以,事情性质根本不像一些媒体营销号所说的那样,女子劝阻地铁抽烟反被骂人掌掴。而是这姐们公开场合辱骂他人在先,故意踢人在先,对方怒而还嘴,抢夺手机制止侵犯肖像权、制止人身侵犯在后。

法律上,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即公然侮辱他人。第五十一条,故意伤害他人。

道德上,她以谴责抽烟为由,主动谩骂、诅咒、踢打年长者,素质极差,有违公序良俗

也就是帽子欺负六十岁大妈不懂法且怕事,想用互殴调解含糊过去,要是碰到暴脾气的小年轻,非得给她上上秤。

招笑的是后续她不仅觉得自己没错,把这段证据发网上博同情,表示自己会继续坚持下去,还特地添加了“虎门销烟”、“林则徐”的TAG。

用不正义的方式维护的,也不可能是正义。我倒想问她说要坚持的事情,包不包括一言不合就骂对方傻逼?看到人不爽就踢几脚?

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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