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
我没听错吧。
遇到盗窃,还给劫匪钱??这是什么道理??
我想不通,警察为什么不把盗窃的抓进去??
你说这年头请个保洁,结果让人把家底全搬空了,这叫什么事?
杭州这个小哥花了几个小时的钱,请来的不是保洁,是“精细清仓队”。
电饭煲锅碗瓢盆,大米皆未留存,统统被装走了。
能干到这种地步,工钱还好意思来要,怕不是明目张胆抢劫之后讨起薪来了。
事情闹到派出所,警方连夜找人,追回一部分东西。

照理说这种事大伙见多了,谁还敢随便请家政?
平台审核能装睡吗,
这种人都能接单,三岁小孩都得怕,
连夜追回来之后,保洁阿姨开始“下死力”,三十多个电话,一个都没落下,讨要工钱那可是比打扫卫生还积极。
工钱到底该不该给,
很多人一脸懵,其实一条法律就够,
咱们《劳动法》,《民法典》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劳动报酬是以合法劳动作为前提的。
所谓合法劳动,指的是你凭本事、凭劳动创造价值,不是你趁着打扫,把人家锅碗瓢盆都沿门打包。
劳动成果要公正,合同义务得履行,
你违了合同,还干了盗窃,工钱,
想多了,
这不是小打小闹的“顺手牵羊”,这是赤裸裸的盗窃。
刑法第264条说了,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够得上“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那就是盗窃罪。
请问,把整屋东西一扫而空,数额还用争,
只要搬离了现场,犯罪就算既遂,
至于你把东西还回来,这顶多可算是一种悔罪的表现,或许在判刑时会稍微轻一些,不过罪名方面却丝毫不会受到耽误。
更别提,人家东西还没全找回来,
损失已经造成,
盗窃还理直气壮跑来打电话要钱,这是什么逻辑?
有人问:她干了一部分活,是不是也得结点,
这个问题,等于在问,强盗半路将钱送回了一部分,是不是还得把抢走的钱剩余部分补齐呢?
法律讲究公平正义,不是让你钻空子的,
至于那三十多个追款电话,背后搭着的不是劳动者的“辛苦”而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
做了贼还觉得理亏的应该是受害人,这不是双标是什么?

把道理讲歪了,世界都转不过来,
把威胁置于讨薪之上,用骚扰电话去刺激受害者的情绪,这乃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地加以禁止的。
威胁别人,够上五天拘留,严重了十天,并处罚款。
这么做,任何收钱的理由都站不住脚,
有些保洁公司与平台,始终处于“踢皮球”的这种模式之中,什么“皆为个人行为”之类的话,便能够上岗了,而平台仅仅只是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罢了?
不设门槛,不严审核,平台就该兜底,
出现刑事案件,平台不能推得一干二净,法律都明确了这点。
只要有资质审核和管理义务没到位,平台同样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种案例不是个例,
近些年保洁、月嫂、家政“跑偏”的事一桩接一桩。
合同签了,责任分不清,等真出事,责任一甩了之。
社会信任在一次次事件间被啃蚀,
普通人的防备心越来越重,信谁都像是赌博,
监管部门的反应也许够快了,但平台薅钱快,赔钱慢是不是该反思了?
回头看,工钱这茬根本没法谈,
劳动报酬乃是劳动合法所得的对应之物,若出现极为严重的违约情况,甚至于犯罪行为,这样合同便会自然而然地解体。
“搬空货”已经踩红线,谈什么“辛苦费”,
你辛苦打包,人家莫名失窃,
真不怕黑白颠倒,
以后谁家还敢雇保洁,

没人心里没点数,
这几年平台经济发展快,纠纷只会多,
收了钱不做事是违约,干了坏事还要钱就是讹诈了。
更玩笑的是,如果这种事还要结工钱,那以后哪个犯罪分子干完砸门还能拿开锁费?
不能让偷东西的把法律玩成了“加班奖金”,
你干了违法的事,就得为后果埋单,
而不是拿讨薪当借口来道德绑架受害人,
现实很残酷,维权难依旧,
报警能够追回的损失,是较为有限的,平台解决问题的效率,很难得到保证。
平台不能再当“甩手掌柜”,建议政府加大监管力度,惩治此类违法家政机构。
大家看清楚,工钱归功合法劳动,不归非法所得。

借劳动之名行犯罪之实,还想拿到钱,做梦,
建议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通过民事诉讼补足损失,让违法者负起应有的代价。
否则,留着法条就是摆设了,
最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否定非法所得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