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王朝,从 拓跋珪开始,就是执行此制度,子贵母死。
后果就是,后宫极端的压抑恐惧,生育意愿下降,间接导致王朝继承人数量减少,影响王朝发展。
更极端的情况,甚至出现亲手杀皇子的事情。(高宗乳母常太后为防止自己抚养的皇子将来成为太子导致她失势,先下手杀害了该皇子,即景穆帝拓跋晃之子拓跋仁)
由于生母被赐死,抚养年幼太子的责任落到乳母(保太后)和保姆身上。她们与太子朝夕相处,感情深厚,太子登基后往往对她们极度尊崇和依赖。而 这些保母及其家族借此获得巨大的政治影响力,甚至被封为“保太后”(如太武帝的保姆窦太后、文成帝的保姆常太后),其家族子弟也飞黄腾达,形成新的外戚集团。本想防止生母外戚干政,却催生了新的同样强大的“保姆外戚”集团。
至 宣武帝 元恪 顶住压力废除此制度,并不赐死自己的发妻 灵太后,立其子,孝明帝为太子。
但是讽刺的是,废除“子贵母死”制度后,没被处死的灵太后在其子孝明帝元诩继位后,凭借皇太后的身份长期把持朝政,荒淫无度,任用奸佞,最终导致河阴之变,北魏统治根基被动摇,加速了分裂。
这恰恰印证了当初道武帝确立此制时所担忧的外戚干政的巨大危害,但是,这又何尝不是长期压抑心理之后的反弹呢?
总之,子贵母死,弊远远大于利,你可以根据皇帝意愿时不时来一次,真要制度化后,就会导致如上一堆乱七八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