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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的“抓痒”行为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是否构成性骚扰?

A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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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手机在非公共学校图书馆,对未满21岁的未成年人(某些州21成年)持续拍摄裤裆,还录制几段视频,还上传网络。这不仅仅是mischievous的性骚扰,这在蓝色州会很可能判女方试图性侵的性犯罪,至少会有缓刑加限制令,还得带电子脚镣。

这不仅仅是mischievous的性骚扰,这在一些神奇的蓝色州会很可能判女方试图性侵的性犯罪,甚至还得带电子脚镣。

以加州为例(加州不是那种神奇的蓝州,还好),大概率这种情况. 注意⚠️: 以下仅为模拟, 仅供案例参考,不干扰陪审团判断!

1 非法偷窥与偷拍(Penal Code §647(j)(2))

轻罪,拍摄裤裆视频

2, 报复性色情(Penal Code §647(j)(4))

轻罪并伴随传播行为,量刑从重。把视频上传到网上。

3, 非法监禁(Penal Code §236

因存在在事实密闭场所,图书馆自习区域胁迫写认罪书,胁迫行为一旦被陪审团认可,就是重罪。

4, 证据篡改(Penal Code §141

录音删除十分钟,修饰证据,这是重罪。不需要陪审团最后认定,属于证据确认。这个没得洗,剪切音频是很大的事。

5,虚假报警与诬告(Penal Code §148.5

轻罪。取决于警察想不想控,想控逃不掉,警察不出庭可能就无法提取虚假报警。这种情况诬告是轻罪,但是民事部分可不轻。

6, 妨碍司法(Contempt / Obstruction of Justice

重罪,胆大包天竟然还能给法官发微信说要自杀。

刑事量刑建议:

重罪部分合并量刑:州立监狱有期徒刑最高 4 年 6 个月左右。

对轻罪部分:并处罚金 $10,000,及 缓刑 3 年。

被告须接受精神评估及强制心理治疗项目,这个费用可能需要co pay一部分,大概几百。


民事部分就不说了,原告找个好点的律师能赔个1M,不夸张。拍人家裤裆视频传网上,逼人写检讨,还剪切音频,这才夸张!

A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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