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是支持中国严判性骚扰的,但就我熟悉的英美而言,这种情况下,杨女士才是那个犯法方,很明确的侵犯个人隐私,以及可能的性骚扰。
就我几年前看过的美国判例而言,性骚扰的边界挺明确的,即性暗示和性暴露。无明确的性暗示行为,大概率不会被认定性骚扰。比如同床休息和自慰,都基本不会被认定性骚扰。更进一步说,自慰作为一种西方乃至女权主义鼓励的性发现行为,只要不露阴,一般不会被认为是性骚扰。
相反,对别人的自慰行为进行长时间的拍摄,涉及到了侵犯个人隐私和可能的性骚扰。
这才是这事诡异之处,无论是白左理论还是lgbtq理论,杨女士才是那个违法之人,但杨女士在中国反而逃离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