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内地之外的某些地区,反而是实锤长时间偷拍肖同学裤裆的杨女士要进去。
对岸法律:
中華民國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8項:「稱性影像者,謂內容有下列各款之一之影像或電磁紀錄:
一、第五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行為。
二、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
三、以身體或器物接觸前款部位,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四、其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渔村法律:
《刑事罪行條例》159AAB.
窺淫
(1)
如 ——
(a)任何人(上述人士)暗中 ——
(i)觀察(不論有借助或沒有借助設備)某名個人,或拍攝某名個人,而該名個人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
(ii)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觀察(不論有借助或沒有借助設備)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或拍攝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或
(iii)為了性目的而觀察(不論有借助或沒有借助設備)某名個人,或拍攝某名個人;
(b)在(a)(i)、(ii)或(iii)段所描述的情況下被觀察或拍攝的個人(事主),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
(c)上述人士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被上述人士觀察或拍攝,上述人士即屬犯罪。
(2)
任何人為了使自己或任何其他人能夠犯第(1)款所訂罪行,而 ——
(a)安裝或操作設備;或
(b)建造或改裝任何構築物或其部分,
即屬犯罪。
(3)
任何人犯第(1)或(2)款所訂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