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退回打赏款很难,想用诈骗罪将其送进去更是不太可能,潜在榜一大哥大姐们要引以为戒,免得乔碧萝事件在自己身上重演。
一般来说,通过直播平台充值、在直播间内通过平台产品功能购买虚拟产品进行打赏,法律上属于消费行为。反之,如果添加了主播个人联系方式,以发红包、转账、线下约见时给予现金等方式打赏,则更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这样看来,这位榜一大哥的行为性质属于娱乐服务方面的消费,我们再看下一个问题:提供的服务「货不对版」,没有如承诺的那样在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后赠送演唱会门票、线下见面、提供签名,算不算诈骗呢?
这就有点难证明了 -- 产品或服务“货不对版”和诈骗还是存在差距的。我之前打过一个比方:把萝卜干当千年人参卖,更接近刑事领域的诈骗,但把八百年人参当千年人参买,则更接近民事纠纷,属于合同违约。
旺仔小乔或许可以辩称,自己并没有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故意,演唱会的确是积极筹备而且最后也开了,粉丝的一部分诉求也回应了,只是没有达到对方预期的标准,充其量只能算合同违约,上升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这样一来,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变成了到底算不算违约、违约的程度如何 -- 榜一大哥可能会说,我真金白银砸下去就是为了线下见面,这一点没有实现的话就等于完全没有获得想要的服务;而主播也可以有自己的一套说辞,表示在直播间卖唱、语音互动已经算是提供了服务,不能说是根本违约,因此没有理由全额退款。再者说了,主播还可以表示自己还有能力和机会履约,声称在现阶段就主张合同违约为时尚早。
榜一大哥的诉讼,在法律层面确实很难完全实现目的,与其寄希望于通过判决得到全额返还,倒不如争取在舆论层面引起关注、迫使主播为了挽回形象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不过,要是主播完全一副摆烂的姿态,不发愁傻子不够用,那也就没啥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