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律师函,还得是榜一大哥啊,“我开演唱会的时候你别坐第一排了你来坐我头上”这种话也能信?80万娶个老婆不香嘛?非得去打赏一个容貌不详的千万网红,咱们觉得80万很多,但对这个级别的网红来讲,不过是一单几十秒的广告费。关键是钱花出去了,还得挨她一顿训,这钱花的是真窝囊啊。


官网都实名了,乔镘凝,艺名“旺仔小乔”,2005年生人,2020年就开设了自己的账号。

7月31日,账号“别难过”在短视频平台晒出给“旺仔小乔”的律师函,要求“旺仔小乔”全额返还自己充值打赏的80万元,该网友称的旺仔小乔通过和自己频繁聊天来虚构感情,她答应为自己提供的年度周边、签名、演唱会门票等福利,但一个都没兑现。



律师函显示,“旺仔小乔”直播中声称“消费升至20 级灯牌可添加私人微信”,以此诱导他打赏,他在抖音上充的80万元,有50多万都用来打赏“旺仔小乔”的直播间了。还有30万用在“旺仔小乔”语音厅的打赏了。
榜一大哥还说自己一周内在“旺仔小乔”直播间送出了24个嘉年华,但小乔却在直播间公然引导粉丝网暴自己。
他认为“旺仔小乔”的行为属于“欺诈性诱导消费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虽然不知道大哥的钱是不是大风刮来的,但这一次有可能是要被大风刮跑了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是认定欺诈通常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1、行为人主观故意,即对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还故意这么做。
2、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3、受害人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即受害人因对方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与真实意思不符的行为。
4、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套用到这个案子里,如果旺仔小乔在直播中明确承诺过“消费至20级灯牌可添加私人微信”、“提供演唱会门票及签名”等福利,同时存在诱导打赏行为,比如在私信要求多消费以支持演唱会,但是却没有履行任何承诺,那么则可能被认定是虚构事实。
如果榜一大哥能够证明自己的打赏行为完全是基于对主播承诺的合理期待,并没有像“单纯欣赏直播内容”这类的打赏动机,那么可能符合欺诈的因果关系要素。
如果大哥能提供“旺仔小乔明确承诺特定福利的聊天记录或直播切片”、“旺仔小乔没能履行承诺的客观证据”以及“打赏金额和承诺之间存在直接关联性的证据”,那么追回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
说实话,这大哥都被训成啥样了?钱花了,还直接被小乔在直播中引导网暴了,妥妥的冤大头,估计这次也是抱着要不的钱,恶心她一下也好的态度去起诉的。
除了旺仔小乔外,律师函也一并寄给了“安徽星桥火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法定代表人倪明,注册资本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多名网友发文称该公司曾发布舆情危机公关岗位,现该岗位已被撤下。

公开信息显示,旺仔小乔真名乔镘凝。小查发现,乔某(旺仔小乔)曾于2023年出资成立合肥市蜀山区奇奥音乐文化传播工作室,经营范围包含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此外,乔某曾申请注册3枚“旺仔小乔”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教育娱乐。其中后者类别商标服务包括组织表演(演出)、组织娱乐活动、安排和组织音乐会等。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上述商标公布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异议人为旺仔品牌相关公司。内容显示,该商标与“旺仔”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在先注册、长期使用于食品行业的驰名商标;

申请人乔某称系独创设计,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最终商标局认为“旺仔小乔”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存在某种关联等,不予核准注册。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