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上一个大哥被蒙脸主播骗,还是乔碧罗殿下吧!哈哈哈!听说那个大哥连夜扛着火车跑了!


榜一大哥梦醒了,拿着律师函要女主播退钱,一开口就是八十万。
这事儿可真是一点都不新鲜,不过是又一个用真金白银给自己堆砌的幻梦,被现实一巴掌扇醒了而已。
这算不算欺诈?
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首先得明确一件事,直播间里刷礼物,刷的是什么?

是大哥真就那么喜欢听那几句“感谢大哥的飞机”,还是喜欢看屏幕上那几秒钟的酷炫特效?
都不是,
大哥刷的,是一种感觉,一种被仰望、被需要、被特殊对待的幻觉。
女主播呢,卖的也不是歌舞才艺,而是这种幻觉的定制服务。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本来是场公平交易,
可坏就坏在,有人把戏演得太真,有人把戏看得太重。
女主播说,刷到 20 级灯牌,加你私人微信,给你演唱会门票,跟你线下见面。
大哥信了,哗哗地八十万就砸进去了,

钱花完了承诺却如同那断了线的风筝一般,连个影子都难以找寻。
大哥觉得自己被骗了,不是被骗了感情,是被骗了钱,所以一纸诉状要讨个说法。
这算欺诈吗,
从刑事犯罪的角度看,很难,
刑法上的诈骗罪,讲究的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骗取财物。
旺仔小乔这件事,你说她虚构事实了吗,
演唱会确实办了,人也没跑路,直播也照常开。
她只是把一个附加的、模糊的“福利”当作了诱饵,这个诱饵没兑现,更像是一种民事上的违约,而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
要构成诈骗,得证明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兑现承诺,纯粹是为了骗钱。
这个证明难度极大,
她完全可以说,本来是想给的,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给成。
这就把一个刑事问题,降格成了一个民事纠纷。
大哥的律师函里虽然把《刑法》都搬出来了,但那更多是一种施压的姿态,想在气势上先压倒对方。
这样,从民事角度看,这钱能要回来吗,
这就得看法院怎么认定“打赏”这个行为了,

法律上对直播打赏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是赠与,一种是服务合同。
如果认定为赠与,那这事就麻烦了,
一个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把钱送给别人,钱一旦到了对方手里,赠与就完成了,是不能随便要回来的。
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是在被欺诈、被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给的钱。
大哥可以说自己有“重大误解”,误以为花了八十万就能换来线下见面和私人微信。
可问题是,这八十万,是分批次、长时间打赏的,每一笔打赏都获得了直播间的即时满足感和虚拟荣誉,你怎么能说这全部的八十万,都是为了那个最终的、虚无缥缈的承诺呢?
法院很难支持一个成年人说“我冲动了,我后悔了”。
法律保护的是公平交易,不是保护你的后悔药。
你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长期、多次地进行高额消费,法律会默认你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晰的认知。
如果认定为服务合同,那大哥就有了一线生机。
这个观点认为,打赏不是白送,而是购买服务。
主播提供表演、互动、情绪价值,观众付费,这就是一份合同。
旺仔小乔承诺的“加微信”“线下见”,就可以看作是这份服务合同里的特殊条款。
现在她没履行这些条款,就是违约,
违约了,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但问题又来了,怎么承担,
是全额退款八十万吗,

这也不太可能,
因为在这八十万里,大部分的钱已经购买了“服务”比如你在直播间享受的关注、满足感这些都是无形的消费。
法院不可能说,因为最后一道菜没上,就把前面吃的山珍海味全都给你免单了。
所以即便法院认定这是为服务合同,并且主播存在违约行为,更有可能的结果是命令主播对未履行完的部分予以赔偿。
可一个微信号值多少钱,
一次线下见面又值多少钱,
这很难量化,
最后可能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定一个赔偿数额。但这与大哥所要求的八十万全额返还相比,恐怕将会存在极大的差异。
说到底这场风波的核心,不是法律条文有多么地复杂,而是人心和人性有着怎样的微妙之处。
大哥为什么会砸八十万,
真的是为了一个微信号吗,
不是,
他是为了在虚拟世界里,用钱买到一种现实中难以获得的尊重和情感寄托。
他在女主播一句句“感谢大哥”里找到了存在感。
他以为自己是特殊的,是那个可以从观众席走进后台的唯一的人。
女主播为什么画饼,
因为她深谙此道,
她知道这些大哥要的不是才艺,而是区别对待,是幻想。

她用那最低的成本——仅仅几句暧昧的承诺——便能够撬动数额巨大的打赏。
这套路在直播行业里,早就不是秘密了,
整件事就像一场交易,
一方用金钱购买幻想,一方用幻想兜售亲密,
现在幻想的泡沫破了,买家觉得货不对板,要求退货。
卖家觉得你已经享受了过程,凭什么要求全额退款?
法律能做的,是给这场闹剧画上一个句号,
但法律无法抚平人心里的那些沟壑,
大哥失去的不仅是八十万,更是那份用钱堆起来的虚幻的自尊。

旺仔小乔即便赢了官司,却也输掉了“家人”的那份信任,将直播行业里那层不言而喻的潜规则给暴露了出来。
所以别总想着让法律去当那个无所不能的判官。
很多时候,成年人得为自己的欲望以及选择,买单。
你在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
你在用金钱衡量情感的时候,你得到的情感,也早就被金钱明码标价了。
这场官司,无论谁输谁赢,都没有真正的赢家。
它只是又一次用一种极其讽刺的方式告诉我们:网络是虚拟的,但钱是真的。
当你想用真金白银去购买一份虚拟的情感时,最好先掂量一下,当梦醒时分,你是否能承受得起那份人财两空的落寞。
相关法律条文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