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怎么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听完司机最新的说法,我差点把手里的保温杯捏碎。
人死无对证,这把戏真是被他玩明白了,
一个 19 岁的孩子,从河南跑到上海,人生地不熟,刚下火车,谈好的 100 块车费,手一抖付了 1010 块。
孩子发现错了,第一时间就在支付页面留言,求司机退还。
这是最本能的反应,最直接的证据,证明他心里认定了这是一笔“错付”。
司机怎么说,
他说自己 51 岁了,老了玩不转智能手机,没看见留言。
我可去你的吧,你开网约车,天天跟手机订单打交道,你说你看不见支付留言,这话你自己信吗?
这就好比一个飞行员说自己不认识仪表盘,一个厨子说自己没见过锅。
你骗鬼呢,
孩子要不回钱,又跑去报警,

一个刚到大城市的年轻人,如果不是走投无路,谁愿意一头扎进派出所?
他但凡有别的办法,至于去麻烦警察吗,
这些行为,一环扣一环,都指向一个事实:孩子认为自己付错了钱,并且在用尽一切他能想到的办法去纠正这个错误。
现在司机抛出一个全新的故事:不是错付,是“套现”。
他说车费是 110 块,剩下 900 块是孩子要换的现金,他当场就把 900 块现金给孩子了。
这个说法简直就是对死者和公众智商的双重侮辱。
我们来盘一盘这个“套现说”有多荒谬,
第一,现在是什么年代,
在中国的大城市,谁还需要用这种原始的方式换现金?
遍地都是 ATM 机,手机支付无孔不入,一个年轻人需要跟一个素不相识的司机换 900 块现金?
第二更重要的是,家属和堂哥都证实了,孩子当时身上一分钱现金都没有。

他去上海,是为了投靠亲戚然后打工,每一分钱都在精心地盘算着花。
他“套现”干什么,
为了好玩吗,
第三你一个跑网约车的司机,身上随时备着 900 块现金?
现在收车费皆为线上支付,许多司机一日下来竟连一张纸币都难以触摸到。
你说你碰巧就有这么多现金,而且碰巧就遇上一个需要换钱的乘客,天底下哪有这么多巧合?
这个“套现”的说法漏洞百出,根本站不住脚。
它唯一的“优点”,就是死人不会开口反驳,
我们再看司机后续的操作,更是把一个人的冷漠和算计展现得淋漓尽致。
家属打电话过去,他要么不接,要么说上两句就挂断,最后径直把号码拉黑,称怀疑是诈骗。
法院给他打电话,他也能给拦截了,
一个清白的人会这么怕接电话吗,
一个无辜的人会连法院的传唤都置之不理吗,
开庭审理,他直接缺席,
给出的理由是车出了追尾事故,和公司有纠纷,就离职回四川老家了。
这时间点卡的,比谁都准,

这不是跑路是什么,
最让我感到愤怒和心寒的,是他的那句:“我凭什么道歉?”。
一条年轻的生命逝去了,不管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何判定,这件事的起因就是那 910 块钱。
作为一个直接的当事人,面对一个破碎的家庭,他没有一丝一毫的愧疚和同情,反而理直气壮,掷地有声。
这种冷血,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范畴,直指人性的黑暗。
他说自己给法院转了 1000 块钱,希望能了结此事。
这叫什么,
这不是忏悔,这是交易,
他以为钱可以摆平一切,可以收买良知,可以堵住悠悠众口。
他不是在解决问题,他是在侮辱那个死去的孩子,侮辱那个悲痛的家庭,侮辱所有关注这件事的人。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事其实很清晰,

首先关于“错付”还是“套现”法律上讲究一个“谁主张谁举证”。
现在司机提出了“套现”这个新的事实,这样提供证据的责任就在他身上。
他能拿出证据吗,
比如车载录音,
或者任何能证明他给了男孩 900 块现金的证据?
他拿不出来,
相反男孩一方的证据链却很完整:支付记录、给司机的留言、报警记录。
这些都明确指向了“错付”的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会依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的优势情况,来作出判断。
很显然,男孩家属一方的证据更可信,
因此司机占有的这多出来的 910 元,在法律上构成“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了不应得的利益,导致他人受损。
根据《民法典》
司机在男孩追讨后,明知是错付仍然拒绝归还,性质就已经从被动的“得利”转为了恶意的“侵占”。
虽然 910 元的数额或许,达不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但是这种恶意,是难以被遮掩的。

至于司机的行为和男孩的自杀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这确实是本案的难点。
在法律上,要认定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死亡,负有刑事责任,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生命的逝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法律在归责时非常谨慎,不会轻易将一个人的自杀完全归咎于另一个人。
但是没有刑事责任,不代表没有民事责任,更不代表没有道德责任。

民事上他必须退钱,并且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家属起诉他,要求返还钱款和道歉,是完全正当的诉求。
道德上,他已经破产了,
他的谎言、他的冷漠、他的算计,都在拷问着我们这个社会的良知底线。
这件事最让人感到悲哀的,不是 910 块钱,而是一个年轻人在绝望中死去,而那个间接导致他绝望的人,却在用拙劣的谎言为自己开脱,甚至没有一丝人性应有的温度。
他不是在为自己辩护,他是在往一个已经冰冷的坟墓上,又吐了一口唾沫。
这不只是,一场官司,这是一堂关于人性的公开课。
课上我们看到了一个年轻生命的脆弱,也看到了一个中年男人灵魂的丑陋。
公道或许会迟到,但是我们希望它永远不会缺席。
法律的判决会给出一个结果,但人心的审判,已经开始了。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