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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校长回应是否撤回「图书馆事件」肖同学的处分,称正在处理,何时公布结果要等上级安排,如何看待此事?

li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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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描述一下事实,然后再分析。事实就一句话:

记者给武汉大学打电话,武汉大学的工作人员说,校领导已经知道这个事情了,很重视,但是我这边并不掌握学校对这件事件最新的处理情况。随后,记者致电武汉大学党委宣传部,电话无人接听。

下面分析一下。

校方说领导已知晓,处分还在。

等于啥都没说。

关键是,知道了以后做了什么,又是怎么做的。这个知晓的背后,是积极的介入,是认真的调查,还是消极的观望,等待风头过去?

天壤之别好么。

如果仅仅是知晓,那和我们普通人通过新闻知晓,又有什么区别。

这显然就是为了回应而回应,为了堵住人的嘴,才放出来的一个空洞的表态,而已。

看下图,还在官网上挂着呢。

毫无意义。

法院都驳回了,校方还要保留处分,还要死撑,还要死要面子,有意义吗?

法院的驳回,就是对武大响亮的一巴掌,武大反而像鸵鸟一样,在原地挖个坑,把头埋进去,听不见,也不表态。

难道这么做,这个巴掌就没有打在脸上了?就不响亮了?

我说了,法院裁决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在事实上否决了武大,无论武大嘴上说不说,认不认,这个事实都改变不了(当然,除非你说,校大于法,但这也是违背事实的)。

法院的裁决,是司法层面的认定,具有法律效力。既然法院认为性骚扰的指控不成立,那么学校基于此指控做出的处分,还有任何合理性在里面吗?甚至我说这就是对抗法律,也不为过。

武大要是不低头,那就直接削弱了我国法律的权威。

武大要是把他高贵的头低下,虚心承认错误,那就保全了我国的法律权威,而且人民也不会看低武大,只会觉得武大是个好学校,知错就改。

《论语·子张》里,子贡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意思是说:君子的过错如同日月食,犯错时众人可见,改正后更会被人敬仰。

君子之所以为君子,不在于不犯错,而在于面对错误时能秉持坦诚之心,主动修正,这种知错能改的态度,正是君子品德修养的体现。

如果武大能够诚恳地为自己的错误道个歉,我就不相信,人民群众会不原谅武大,还会揪着不放。把人民群众当蛮夷了?

到那时候,大家反而会更加尊重武汉大学。

这难道不是武大精神吗?

武大不低头,那我是不是可以说,还有一套学校自己的逻辑,一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校内规则存在?

这套规则,我们无从知晓,但它所带来的结果,却是实实在在的,那就是一个学生的处分记录、家破人亡、郁郁而不得志,以及整个心系这件事的人的强烈不满。

法是人民的意志,武大这是在和全社会的意志,死磕到底。有意义吗?

学校作为一个半封闭的社会组织,其内部的运作逻辑,往往和外部的商业社会或者司法体系有所不同。很多时候,学校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稳定,会选择一种最有利于自己的处理方式。

这种处理方式,不一定是最公正的,不一定是最符合法律精神的,但它往往能最快地平息舆论,最有效地控制局面。所以,很多时候,校方迟迟不删除处分通报,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认为这个学生有错,而是因为一旦删除,就意味着承认了之前处分的错误,这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但问题是,现在舆论已经炸锅了,武大已经在风口浪尖了,已经不再是那个半封闭的社会组织,而是曝光在全国人民眼皮子底下了。

你还要这么做,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武汉大学现在做的就是:不撤销处分,就悖于法律;撤销,就是自打耳光,还可能带来更多的麻烦。

至少目前,他们还是暂时选择了前者,这至少说明,在他们的利益考量中,维护学校的声誉,远比维护一个学生的权益,以及遵循法律精神,更重要。

而且大家要警惕,现在已经有了一种说法,说这次事件,没有赢家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意思非常明白: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算了,别再伤害当事人双方了。

是,很多事情,可以说所有负面事件,都没有真正的赢家,我举双手赞同。

但是就因为没有赢家,就可以罔顾正义,逃脱制裁?

这是哪门子道理?

这个事件,最大的受害人,就是那位男生,在他的正义得到完全伸张之前,任何宣扬停止调查,就此平息的人,非蠢即坏。

那个女的,当年是研究生二年级,强烈要求学校处理男生,后来武大调查过,认为无法认定是性骚扰,女方看没办法收拾男生,于是借用网络力量,让朋友用公众号把男生曝光出去,让全网网暴男生,最后武大害怕社会舆论反噬自身,于是给了男生一个处分。后来男生的遭遇,大家都很清楚了,我就不说了。

第二年,也就是去年,男生已经非常悲惨了,但是这个痴女还是不放过,把自己受到的各种委屈,成千上万倍地施加和报复在男生身上,直接公开起诉男生,要进一步毁掉男生,让他向全社会给自己公开道歉十五天。这个女的,利用女性的弱势地位,无法无天、张牙舞爪,目中无人,锱铢必较、睚眦必报、不把这个男生往疯里整,誓不罢休。

把男生逼到这个份上,大家说说,那些想让事情平息的人,是什么心态?

下面我来详细说说,武汉大学现在究竟应该做些什么、怎么做,才能还给男生一点公道,挽回自己一点尊严。

第一,向全社会公开法院的审理判决结果,把那段话公布出来,我写在下面:

无法认定男生肖某某针对特定对象实施了性骚扰,驳回女生杨某的指控。

把这句话,通过武汉大学官方渠道,公布出来。

第二,将我国目前有关的、仍然在使用的,所有的与学生纪律管理办法相关的文件,全部收集齐全,然后在这些文件中,一条一条地查找,与本案有关的条款,然后将这些条款的原文一条一条公布出来。

同时,将武汉大学在这件事中的所有所作所为一五一十、纹丝不动地也公布出来。

如果我没说错,武汉大学如果这么做了,那么这些条款和武汉大学的作为,很多地方都是矛盾和对立的。

我举一个例子。

比如,我国有一个《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家可以自己网上查,这里面的第54条是这样写的: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好,武汉大学直接把这个条款,通过官方渠道公布出来,同时,在这个条款下面,一五一十地把武汉大学针对这次处分的所有行为,详细地披露出来,比如,假设披露的内容是(只是假设):

武汉大学对肖某某的处分,没有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也不适当。

就这样说,就可以了,不需要说很多。只要这么说完了,那就等于武大向全社会公开承认:自身存在不依国家规定办事的事实。

再比如,武汉大学自己也有一堆办法、规定,其中有一个,叫《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里面原封不动地,把上面那个国家规定搬了进去,一字不差。大家可以自己去查查。

按照上面说的,一来一遍,这样做完之后,就等于向社会承认:自身存在不依学校规定办事的事实。

既不依国家的规定,又不依学校的规定,这个该怎么惩罚,就怎么惩罚,不要太过,也不要姑息,这样就可以还给武大一部分公正。

这是其一。

其二,武大即便低头了,但肯定还不够,因为处分已经直接影响到肖某某的方方面面了,武大必须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而且,这个补偿如果不足以让老百姓心平气和地给武大双手竖大拇指,那武大就没有做到位。

至于具体怎么做,才能弥补肖某某这么多年受到的无数伤害,才能让老百姓给武大竖大拇指,这个武大就自己想去吧,弥补的办法可太多了。我出一个主意,武大公开把肖某某请到学校去,让当年最后拍板子给处分的人,诚恳地公开道个歉,然后把武大造成的那一份精神损失费,赔给肖某某,把处分当着肖某某的面,撤掉。

我觉得武大如果这么做,老百姓不可能再有什么怨言,反而会夸赞武大是个好学校,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至于杨某某,应该怎么补偿肖某某,也很简单,杨某某对肖某某造成的一切伤害,全部如实奉还。这个奉还,不是让肖某某再报复回去,而是让杨某某弥补肖某某,从公开道歉,而且要诚恳地道歉,到各种赔偿,比如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等等等。弥补到什么程度呢,弥补到老百姓被杨某某感动了,就可以了。

至于杨某某的其它事情,比如论文的问题,以及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等等,和这事无关,按照各自的流程走,就好。论文的事,武大也得站出来,横竖也得公开查查,看到底有没有问题。没有最好,有,那就该罚罚,比如撤销学位等等。

至于杨某涉嫌诬告陷害肖某某这类罪名,那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就可以了。

只要把上面这些都做到位了,这个事情就能圆满。

否则,那这个怨恨就会传承下去,并在另外一个口子:

爆出来。

田君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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