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叠buff,本人女,llm法学生,北方某市副市长的侄女,英国本土本硕。
不管按根正苗红还是苗蓝,我应该也比杨同学稍微红/蓝一点吧?
现在的女权主义,已经被玩出一百年前东亚共荣的味道了,因为我了解到的法学-女权历史是这样的:
1872年,美国女权领袖苏珊安东尼因为投票被逮捕。
1875年,美国高院以判例Minor v. Happersett裁定女性不具有选举权,公民一词仅指男性。因为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美国女权运动从此被迫从抗议上升为修宪斗争。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有数不清数量的男性公民、政治家和法官,不仅积极支持了相关的运动,坚定站在女性一边,还运用自己的政治和媒体影响力,为推动相关议程奔走相告,前赴后继。
经过半个世纪的斗争,1919年,美国国会以众议院304:89,参议院56:25(注:此时全部议员均为男性)的票型,首次达到三分之二的修宪门槛,通过宪法第19修正案,原文如下: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vote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any State on account of sex. 美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可因性别理由被合众国及合众国联邦州否认或剥夺。
对,全男的国会,以大票型通过了女权提案,此为美国女性参政之始。
早在一百年前,美国就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男性,完全认同女性的平等权利了,中国所谓“女权”描绘的那个全体男性处处压迫女性的图景,是踏马存在于平行宇宙的吗?
顺便一提,中国人在女权问题上,比美国人激进的多得多,手里握着钢枪的革命党也根本不需要争取顽固派认同,早在1911年,美国人承认女性选举权的十年前,陈炯明和胡汉民两位男士,就在中华民国的广州省议会里,设定了女性议员的定额。共和国更是在成立之初,就承认女性同等权益。
我请问你们,在你们组织运动的时候,有把这些男性和反对女性权利的男性区分开吗?
我再问你们,如果你们今天掌握了中国的两院,你们真的会为了男性的平等权益推出哪怕一条提案吗?
姓汪的就别打青天白日旗给孙先生招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