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根据网友的提示去查了一个案子,登州阿云案,简单说就是嫌未婚夫长得丑要杀了他但未遂(但已经砍伤了),于是自首。 司马光等保守派认为违背礼法应该按照谋杀判死刑;王安石等改革派认为尚未成婚不算违背礼法,且已自首要轻判要免死。最后宋神宗遵循王安石等的想法免死流放。但最后更骚的来了,后面搞了个大赦,人家没事又回去了。(像不像知心大姐姐的案子,杀人未遂后全身而退) 这个案子在1068-1077年,而程朱理学的二程程颢(1032—1085)、程颐(1033—1107),这个案子发生在他们三十几岁的时候。 编辑于 2025-08-03 11:43・广东 赞同 16224 条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