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歌手和创作人签约是很严谨的。举个例子,汪苏泷能取消张碧晨《下一秒》原唱身份吗?周杰伦能取消陈奕迅《淘汰》原唱身份吗?林俊杰能取消王心凌《当你》原唱身份吗?
答案是取消不掉的,这跟想不想没关系,哪怕现在有纠纷,纠纷的点也是汪苏泷是不是原唱之一,而不是汪苏泷要取消张碧晨原唱身份,因为他取消不掉,能做的只有收回版权。
收回版权,是版权方的权利。歌手想未来不随时被收回版权,只能签长约或者买断版权,这是合乎情理的,简单来说这首歌的所有权不是歌手,歌手要拿这个获益得先付钱给所有者。
现在在探讨的点是版权方演绎的版本,能不能也叫原唱。其实这个事情,我的观点是没有哪条法规禁止,很多人说原唱的定义是“首次公开发布”,张碧晨先发行所以张碧晨是原唱,但如果汪苏泷不是原唱,那他算是翻唱吗?翻唱的定义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唱,可汪苏泷演唱版本并不是根据张碧晨版本的改编呀,是根据自己版本的创作,说是翻唱好像也有点奇怪。
很多人觉得,不能因为张碧晨唱火了,汪苏泷就去享受这个成果,可实际这个成果是什么,如果是钱,张碧晨只要唱这首歌就要给汪苏泷付版权费,汪苏泷拥有版权也可以通过开演唱会或者授权给第三方来获利,所以是不是双原唱影响不到他俩各自通过这首歌赚钱,相反不授权没得唱更有影响。如果是名,歌曲出不出圈、火不火是跟谁唱得好有关,不跟谁是原唱有关吧,就比如《当你》这首歌即使原唱是王心凌,有名的依然是林俊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