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国际调解院硬是一单都没接到,尴尬不尴尬

有小粉红
立刻就急了,于是我翻出来了下面《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第18条规定:
“一个国家签署尚未生效的条约之后,有义务不损害该条约的宗旨和目的,直到:
1. 它明确表示不打算批准该条约;或
2. 它明确表示该条约不会生效。”

而且这位兄弟还说我“大肆嘲讽”?我也不知道哪句话是嘲讽?难道把事实罗列出来就是嘲讽么?
这不是明确都拒绝中方调停了?还自嗨什么?

笑死,国际调解院硬是一单都没接到,尴尬不尴尬

有小粉红
立刻就急了,于是我翻出来了下面《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第18条规定:
“一个国家签署尚未生效的条约之后,有义务不损害该条约的宗旨和目的,直到:
1. 它明确表示不打算批准该条约;或
2. 它明确表示该条约不会生效。”

而且这位兄弟还说我“大肆嘲讽”?我也不知道哪句话是嘲讽?难道把事实罗列出来就是嘲讽么?
这不是明确都拒绝中方调停了?还自嗨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