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求职者被老板揍了这件事情并没有超出我的认知,毕竟改革开放搞了这么久,什么阿猫阿狗都敢自称老板,出了一两个人渣也很正常。
但是福田警方的这波操作我是完全没看懂的。
人已经被打了,按照医院的检查有头部外伤、上唇软组织损伤和腰椎骨折,病例上面甚至清清楚楚地写着“有血迹”,在这样的情况下,警方到场以后居然拒绝跟被害人一起去医院,要求被害人自己坐救护车去医院,还拒绝前往医院做笔录,要求被害人“伤好了以后自己去派出所做笔录”,让被害人万般无奈只能二次报警,这才有人去医院给被害人做笔录,这属实有一点难以理解。如果说被害人听了当事警察的话,没有二次报警,而是真的等自己的伤好了,没法找法医做伤情鉴定的时候再去做笔录,这个事情还是不是刑事案件,会不会按治安案件处理,我看恐怕很难说。
而且出了这么大的事,连老板都被拘留了以后,涉事公司居然还敢跟记者说“双方没有肢体接触”“等警方调查结果公布后再回应”,怎么看都不太像一家正常的民营公司敢有的回应方式。
我有一种感觉,这恐怕不是普通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背后有黑恶势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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