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呢,公安一个电话大概率就能让司机退回来,他就是不愿做而已。
公安已经知道车牌了,是能看到司机电话的,平时我们挪车也是打110,公安再让司机挪车。
打发这小伙子很简单,标准话术:这是经济纠纷不归我们管,你只能去法院起诉。
没身份信息不好起诉?这个涉及到个人隐私我们不好直接给你,车牌可以告诉你,你请个律师让律师拿调查令过来,我们就给你查。
1000块的纠纷,律师费都不够,又有谁会请呢,等于断绝了救济途径,助长了这已经烂掉了社会风气。
大概率打个电话就能解决的事情,就是要刁难下底层。
别说什么没这个权力,如果一视同仁也没人说什么。
但如果是天龙人或者洋大人有要求,别说打电话了,直接上司机家门口了。
法律适用上,其实是有一些争议的。可以是民事责任的不当得利纠纷;也可以是刑事的侵占罪。
(参照银行多打给你钱,你看公安管不管,还是说让银行去起诉?)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理论界有一些争议,争议点主要在货币算不算财物,代为保管包不包括不当得利。当然,1000这个金额还够不上刑事立案的标准。
我觉得公安来管这个事是妥当的,这种刑民模糊地带的事件,而且事实清楚不存在明显的争议,就不该推给法院,这种事情推给法院就是增加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愧对人民警察四个字。
法律适用上虽有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警察管这个事绝不可能违反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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