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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拒绝 offer 被 HR 威胁「业内封杀」,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HR 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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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我是觉得不应该是「谁声音大谁有理」,也不应该都惯着这种求职者,认为「弱势一方」就值得同情。

我们不妨先冷静下来,分析一下事情的具体经过。

南京一家公司的HR联系了他。在沟通的过程中,他了解到该公司工资要到月底才会发放,上班的地点距离他的住宿地也比较远,于是就拒绝了公司的offer,此时双方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分析一下,这位应届生自己的解释是因为公司发工资晚、离住宿地远,拒绝了公司的offer。

既然公司已经发了offer,那一定是公司已经经过面试以后,录用了这位同学。明天就要办理入职了,他告诉HR他有更好的选择,不去了。

想必这位HR,她已经跟公司交代好,明天有新人报到,相关工作都安排好了,在这个时刻,候选人突然间告诉她不来了。

再想到前面安排面试,以及各种沟通过程,如果你是这位HR,面对这种突然被鸽的情况,应该多少会有一点愤怒。

没想到,对方HR却表示:“意料之中,你在boss上各种撒网,没有契约精神,没有诚信,我们业内会广而告之你这样的。

HR在愤怒之下,说应届生没有契约精神,没有诚信,这个是事实。

但HR说候选人在boss上撒网找工作,这话就没必要,别人怎样求职,是自己的权利,合适的工作本来就不好找,在boss上撒网找工作本来也没什么错。

从这句话其实我们应该发现点什么。

这位HR为啥知道候选人有在boss上撒网找工作?这是不是已经证明,她有从平台或者同行业HR那里,获得了候选人海投的信息?

如果这样推理,即使她不说这句「我们业内会广而告之你这样的」,她应该也会把候选人的所作所为跟同行去讲的,原因很简单,候选人这样做让她很不满意。

求职者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HR的行为是否违法?

问题描述里,律师已经给出了专业的解答。

上海邦信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胜指出,如果HR在业内进行“广而告之”,属于侵权行为。“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以这个求职者有不诚信行为为由,在行业内去宣传,这本质上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求职者的名誉权。”罗胜表示,求职者向不特定的公司投递简历,是其合法权利。求职者最终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也不存在诚信意识缺乏的问题。如果发生HR在业内进行“广而告之”的行为,求职者无需害怕,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名誉权。

律师的说法虽然是对的,但我觉得还是有两个问题。

第一,虽然从法律上讲,在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之前,拒绝用人单位的offer,这不是违约行为。

并且这位律师所说的「不存在诚信意识缺乏的问题」,我认为是从法律方面讲的。

HR肯定是在和候选人协商好以后才发的offer,这位应届生应该也是答应了人家在先。

答应别人的事,突然反悔不干了,这在生活中就是「缺乏诚信」的表现。

你明天要入职,今天鸽HR,这种行为说你不讲信用没有毛病。

在求职时,先跟用人单位了解清楚能影响到你是否接受这份工作的关键因素,发现不合适就及时知会用人单位,避免大家浪费资源浪费时间。

第二,即使这位HR说要把求职者的行为「广而告之」,但她目前不确定她是否有这样做,并且,即使她这样做,求职者是否能找到她做了的证据也是个问题。

或者即使HR没有「广而告之」,而是把这件事跟同行们说去发发牢骚,你又能拿她怎样呢?自己鸽了别人不讲信用,别人难道不能说吗?

最后,从下面图片看,这位求职者对于公司晚上加班的餐补也有异议,还在这里声讨HR。

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一下,如果你是公司HR,一位还没入职的同事,在那里质疑公司的管理制度,这制度可能也不是这位HR定的,你会愿意听这种质疑的声音吗?

总结一下我的想法。

求职者在签合同之前,拒绝入职,虽不违法,但确实有点不厚道,提前做好沟通会更好一些。

HR说求职者海投简历,还威胁要「广而告之」,这当然不合适,可能会涉及侵权。

所以,双方都应该换位思考,求职者应尊重他人,讲究诚信;HR也不应该冲动,应依法依规办事。

醉酒当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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