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不学无数就算了还胡乱科普的回答,实在是没忍住出来写点什么
然而,其整个论证大厦建立在一个根本性错误、不切实际的经济学和政治科学地基之上。作者的错误不只是在于其数学推导的某个具体步骤,而在于一个在理论经济学和社会选择理论领域早已被驳倒的虚无主义结论。
这是一种典型的“范畴谬误”:用寻求纯数学唯一解的逻辑,去审判一个本质上是规范和建构的社会科学问题的同时,还忽视自己的理论和现实的差异
初始设定的“原罪”:
作者整个论证的起点——“设 F 为所有可实施制度的集合”以及“设一个违背指标 v : F → [0,1]ⁿ”——本身就是其论证中最不切实际的部分。他将社会科学中最困难、具争议的核心问题,当成了一个不言自明的事情
- 制度集合 F 的生造: 在现实中,不存在一个良定义的、包含所有“可实施制度”的集合,如果存在这个东西也不一定是metric space的。制度是复杂的、路径依赖的、嵌入在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下的动态系统,而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抽取的数学点集。如何定义制度空间的拓扑结构,使得“连续性”和“邻域”等概念有意义?这本身就是制度经济学中的前沿难题(North, 1990)。作者直接假设这个集合存在,回避了最关键的建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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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射 v 的主观性: 最致命的缺陷在于映射 v 的设定。作者假设存在一个客观函数,能将任何制度精确地量化为其在n个公理上的“违背程度”。这在认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这个映射 v 本身,就是所有价值判断、意识形态和规范性权衡的集合体,个人观点如果按照经济学的标准序公理化,那就可以加总吗?(要知道经济学的可加总问题可是争论了多少年)
按他说的如何量化对“言论自由”的违背?不同的人、信奉不同的理论会给出完全不同的 v 函数。作者将所有主观性都打包塞进了这个初始假设的黑箱中,然后假装在后续推导中追求所谓的“无外生变量”的客观性。这是一种逻辑上的丐题谬误。
对社会选择理论的误读:
作者在第1和第2部分中,本质上是“重新发现”了社会选择理论的基本困境,即阿罗不可能定理的精神,但是也是在曲解的基础上。阿罗证明,它证明的是,当有三个或以上的选项时,不存在任何一种投票或偏好聚合机制,能够将所有个体的序数偏好(即仅含排序,不含强度信息的偏好)转化为一个唯一的、满足一组最低限度“公平”公理(如非独裁、全体一致性等)的社会偏好排序。在满足一些看似合理的公理(如全体一致性、非独裁性等)时,不存在一个能将所有个体偏好完美地汇总为单一社会偏好的通用方法(Arrow, 1963)。
那然后呢?世界上的大多数民主制度都设置了两个候选人的竞选标准。到了不学无术的他嘴里,就变成了

他的错误在于,他将这个“不可能性”定理视为理论的终结,并由此滑向虚无主义。而整个学术界,包括阿罗本人以及后续的诺贝尔奖得主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都将此视为研究的起点。他们的工作恰恰是探讨:当我们放宽某些公理时,会发生什么?当我们引入更多的信息(如基数效用或人际可比性)时,我们能走多远?(Sen, 1999)。阿玛蒂亚·森的工作就是对阿罗困境的最好回应。森指出,阿罗的框架信息量太少(只用序数偏好)。通过引入更多的信息,比如基数效用(偏好的强度)和人际可比,或者发展出“可行能力”(Capability Approach),我们就能够在很多重要的情境下做出有意义的社会评价和比较。
他的论证停留在指出“完美聚合不存在”,而忽略了整个学科数十年的发展。
对度量(Metric)的误解:
作者在第3部分中关于p-norm的例子,是他整个论证中最具误导的地方。他展示了当参数p从小于1.16变为大于1.16时,制度M和N的优劣排序会发生逆转,并以此证明度量选择的任意和“独裁”。
这恰恰是对数学工具社会科学应用的根本误解。这个结果不仅不是一个缺陷,而且核心的意义完全相反。它清晰地揭示了不同规范伦理原则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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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p 趋近于1时(曼哈顿范数),我们关心的是“违背度的总和”。这在伦理学上类似于功利主义,即追求总体福利(或总体损害最小化)。在此标准下,制度N(总违背度0.8)优于M(总违背度1.0)。但是功利主义的一大问题就是Derek Parfit提出的令人恶心的问题(The Repugnant Conclusion)
该悖论指出了四个关于人口相对价值的直观、令人信服的断言之间的相互矛盾。帕菲特最初对这个令人反感的结论的表述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于任何完全平等且福利极高的人口,都存在一个福利极低、且福利更好的人口。”
在社会选择理论发展到今天的情况,理论经济学对于这个悖论的反驳起码能找出三大支文献。
- 当 p 趋近于∞时(切比雪夫范数),我们只关心“最严重的那个违背项”。这在伦理学上类似于罗尔斯的“差异原则”或底线思维(Rawlsian Maximin Principle),即优先关注最差的情况(Rawls, 1971)。在此标准下,制度M(最大违背度0.2)远优于N(最大违背度0.8)。
作者的数学推导,实际上是将模糊的哲学辩论(“我们应该优先考虑总体,还是保护底线?”)精确化为一个数学参数 p 的选择。这使得价值辩论可以被清晰地阐明和分析,是科学进步的体现。作者却将其视为比较失败的证据,这无异于因为锤子和螺丝刀不一样,就宣称整个工具箱都毫无用处。
误解Majorization和可笑的的树靶子
致命的稻草人:
作者的论证目标是寻找一个“被选出的唯一内生metric ρ' ... 没有任何外生变量”。这再一次暴露了他整个论证的核心谬误。在规范分析中,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无外生变量”的神之标尺。选择一个评价标准(即选择一个norm)本身就是一种必要的、理性的“外生”价值输入。他用复杂的数学去攻击一个从哲学上就不成立的虚假目标。
对Majorization理论的颠倒解读:
Majorization理论在经济学(特别是福利经济学和不平等研究)和决策科学中,是一个极其深刻和有用的工具。它的作用恰恰与作者的结论相反。
HLP理论和相关研究(如舒尔(Schur)的开创工作)告诉我们一个事实:
如果一个向量y能够弱主序化(weakly majorizes)另一个向量x(在经济学中,这常被称为y的洛伦兹曲线在x之上),那么对于所有属于对称规范范数这一大类的评价函数,都会一致地认为y“更好”(即范数值更小,代表更少的“违背度”、更低的不平等或更小的风险)。
这意味着Majorization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其强大的、达成共识的工具。
当主序关系成立时,无论你是一个纯粹功利主义者(关心总和,类似L1范数),还是一个罗尔斯主义者(关心最差情况,类似L∞范数),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任何一种“不平等厌恶”的评价者,你们的最终排序结论是一样的!
这并非比较的失败,而是精确地提出价值冲突。不可比意味着x和y之间存在的权衡(trade-off)。例如,x可能在“平均违背度”上表现更好,而y在“最大违背度”上表现更好。其用来证明其观点的Ky Fan范数(即最大的k个分量之和)就是最好的例子。
他的证明无非是表明:一个更关心“极端情况”(比如只看最大的1个违背项,k=1)的评价者,和一个更关心“普遍情况”(比如看最大的5个违背项,k=5)的评价者,可能会对x和y得出相反的结论。
这难道不是一个常识吗? 一个关注社会最底层福祉的政策制定者,和一个关注社会总体GDP的政策制定者,对同一个政策的评价当然可能不同。Majorization理论的优越之处,就是将这种模糊的哲学和政治分歧,转化为了一个清晰的、可分析的数学范式。它告诉我们,分歧的根源在于我们对分布不同部分的重视程度不同(在上述数学的表达里即范数的选择)。
对最优化的无知:混淆帕累托最优与单目标最优
在第5部分,作者对“局部最优”的论证是完全错误的。其根基建立在一个根本的数学错误之上:即对最优化理论,尤其是在多目标情境下的“局部最优”概念的严重曲解。他的论证始于一个错误的假设,即定义局部最优必须引入一个将多维向量压缩为单一实数的函数U(·),从而依赖一个“全序”(total preorder)进行比较。这个前提强行将一个单目标优化的定义套用在了多维度的复杂问题上(为什么不是多目标优化,因为是的话他就圆不上了),从而人为地制造了一个他可以轻易击败的稻草人,并陷入一个“因为U函数是独裁的,所以局部最优也无法客观成立”的循环论证。
然而,处理此类问题的标准数学框架——帕累托最优理论,完全绕过了这个伪问题。一个点是否为“帕累托局部最优”,其定义完全且仅依赖于偏序的支配关系,即判断其邻域内是否存在一个能在所有维度上都不差、且至少在一个维度上更优的解。这个定义根本不需要任何人为设定的函数U或全序关系。因此,作者声称“坚持使用partial order...局部最优仍然无法成立”的推论,在数学上是直接错误的。
他将邻域内存在大量“不可比”的点视为理论的缺陷,但这恰恰是对现实的深刻洞察:一个点达到帕累托最优,正意味着任何进一步的移动都必然涉及权衡与取舍,而非纯粹的改进。这是最基本的MWG的理论经济学的基础内容,一个经济学本科生都该起码有基本认知的福利经济学常识。

关于阿罗不可能定理,我在前面已经讲过了详述。 着重聊聊后三者:
- 吉巴德-萨特斯维特定理 (Gibbard-Satterthwaite, 1973/1975)
混淆“策略性投票”与“操纵”和“压迫”:该定理证明的是,在超过两个候选人的选举中,任何非独裁的投票制度都无法避免策略性投票。即选民有时通过不投给自己最喜欢的人,反而能得到一个更好的结果。这是一种理性的激励反应,而非“被操纵”。将选民根据规则进行理性博弈的行为称为“被压迫”,是一种极具误导性的情感化描述。
真正含义:这个定理揭示了信息与激励的复杂性。它告诉我们,制度设计必须考虑到参与者的自利行为。整个机制设计领域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其目标是设计出“激励相容”的机制,即让参与者说真话、做实事成为其最优策略。虽然完美的激励相容很难,但我们可以设计出能抵抗大多数策略行为的制度。
- 格林-拉丰定理 (Green-Lafont, 1979)
这是一个关于公共品供给的精确权衡:这个领域的定理(如克拉克-格罗夫斯机制)实际上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它们设计出了能激励人们诚实报告其真实需求的机制。但其代价是,为了维持激励相容,机制通常无法实现预算平衡,即可能会产生盈余(政府额外收入)或需要补贴。
真正含义:它再次精确地刻画了一个权衡:在公共品供给中,信息效率(让人们说真话)和配置效率(预算平衡)之间存在冲突。这使得我们可以清晰地讨论政策选项:我们是愿意为了让人们说真话而容忍一点财政上的不平衡,还是为了严格的预算平衡而接受人们隐藏偏好导致的资源错配?这为公共政策设计提供了清晰的分析工具,而非宣告其破产。
- 迈尔森-萨特斯维特定理 (Myerson-Satterthwaite, 1983)
定理证明,在买卖双方对自己估值拥有私人信息时,不存在任何机制能够同时保证:1)交易总是有效率地发生(只要买方估值高于卖方就成交);2)双方都有参与的激励(个体理性);3)机制本身不需要外部补贴(预算平衡)。
真正含义:它为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的市场效率设定了一个理论上限。它解释了为什么现实中很多潜在互利的交易没能发生。但更重要的是,它催生了对“次优”的研究,比如设计最优拍卖机制,在无法实现100%效率的情况下,最大化卖方收益或社会福利。我们每天都在使用的各种拍卖和交易平台(如果你觉得离你很遥远,可以去看看互联网广告拍卖,它在你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其背后的理论基础正是对这个“不可能性”定理的深刻理解和应用。
这一切都告诉我们,
数学没学明白就别在那边曲解别人的理论,然后自己虚空树立稻草人都打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