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个回答

如何看待境外炒股税收征管加强,盈亏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互抵后按 20% 纳税?

财新网
545个点赞 👍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境外炒股赚了钱交点税,大家可能也没有什么意见。但税局执行口径,股息按20%征税,股权转让所得同一纳税年度互抵后按20%纳税,这种计算方式就可能在股民总体亏损的情况下,还要缴纳巨额税款。这种伤本的征税方式是有违大众最朴素的价值观念的,并且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并无依据。

举个例子,阿美2023年投入10万美金在美股,取得股息收入1万美金,股票买卖亏损3万美金,2024年无股息收入,股票买卖赚了1万美金,2年总体亏损1万美金。按照税局规定,2023年需就股息收入1万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需就股票买卖盈利1万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总体上阿美是没有赚钱的,本金由10万美元减少至9万美元,但2年需缴纳4000美金换算成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税,阿美交税后本金减至8.6万美元。这是在还没有计算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况下的计算结果。

看,赔本还要交税!

再看一下,税局的这种操作有法律依据吗?税局允许个人投资境外的所得按年计算盈亏,本质上是将境外投资认定为经营行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总局文件规定,经营所得是允许往后结转五年抵扣亏损的。那么阿美2023至2024年总体亏损1万美金,是不需要纳税的。

依法纳税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就是依法征税,税局只是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并无权利对法律进行选择性适用,所以这种执行口径,无论从法理角度,还是法律角度,都是值得商榷的。

炒美股的筒子,税局喊你补税了吗?

unicorn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