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有一个判断标准的话,“钕圈”获得“限制行为能力人”待遇,新的社会共识便形成了。 列举了特权与结果,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待遇颇有相似之处。 同意可撤回,则同意不可信。 法抗高,可免伤,则默认高风险群体。 法律判决有知心姐姐发力,则事件解决更依赖“武士决斗”,道德公理与法律解绑。 只享受权利不承担责任,则被权责一体岗位排除在可选范围。 等等…… 一条条细数下来,新社会共识已经在酝酿,只是处于约定俗成阶段,尚未彻底定型,并且并未覆盖全部社会群体,尚且需要时间普及。 发布于 2025-08-20 12:40・湖北 赞同 53添加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