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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杭州自来水异味,初步查明系特定条件藻类厌氧降解产生的硫醚类物质,这是什么物质?对健康有影响吗?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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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大家解释下政府公告内容的背后科学问题。

在政府的公告中表示:

“异味源初步查明为特定自然气候条件下藻类厌氧降解产生的硫醚类物质。”

这背后其实是一个相对常见的自然现象,在水体中,尤其是水库、河流或管网末端水体,如果近期高温闷热、降雨减少、水体停滞或富营养化严重,藻类大量繁殖后死亡,就可能沉降到底部进行厌氧分解(也叫腐败发酵)。在这个过程中,藻类细胞内的含硫氨基酸(如蛋氨酸)等物质被微生物代谢,产物之一就是公告里提到的硫醚类化合物。

那硫醚类化合物是啥?

这类物质广泛存在于自然界的腐败过程中,其典型特征是,极低阈值的恶臭气味,哪怕浓度非常低,人也能闻到。这种气味有点像硫化氢的那个臭鸡蛋味儿、或者是烂菜叶子味,也有人说像下水道反上来的那股子臭味。

像饮用水与藻类厌氧降解/还原环境中可能出现的硫醚类化合物常见的有三种:

第一个是二甲基硫醚:典型藻腥 / 海藻样气味,嗅阈极低;在藻类死亡、厌氧还原条件、啤酒/发酵食品里常见。

第二个是二甲基二硫 ,带腐败/洋葱/大蒜样气味,水中嗅阈 ≈3 µg L⁻¹(0.003 ppm);可由甲硫醇(硫醇)或 DMS 氧化/还原转化生成,是藻类与有机物厌氧降解后的常见次级产物。

第三种是二甲基三硫 ,更强烈腐败/下水道/烂菜叶气味,>10 ng·L⁻¹ 即可导致饮用水严重异味,是藻类高密度死亡 + 低氧条件下的主要初期臭味贡献者。

为什么大家觉得像是粪水呢?

人类的嗅觉系统对一些具有“危险意义”的气味(如腐败、粪臭、硫化氢)特别敏感,哪怕它们之间的化学结构不同,也会在嗅觉识别路径上产生联想或混淆。

而且如果真的有了解市政管网你就会发现,这东西本来就不存在接错的可能。大家常看到的水管接错,通常都是小区或者物业把中水和自来水接错。在水厂出水环节本质上没有这种错误发生的机会。因为市政主网与污水网分离,且设有压力监控与回流防护装置,错接通常发生在楼宇内部的中水 / 雨水系统。

那为什么发生在这个时候呢?

主要是季节因素,一般来说这种情况的前提有两个方面。

首先是藻类大量繁殖和死亡。这里边就要求有高温,水体富养化的情况。

其次就是要有一个厌氧分解的环境,比如降雨不多,水流缓慢,使得水藻尸体堆积发酵,而且是缺氧发酵。

所以,如果是水源地发生了这种情况,那么城市供水也可能会同步受到影响。

有味是不是等于有毒?

这一点其实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了严格的卫生要求,即:①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②流行病学上安全: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③化学组成对人无害: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人体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

这里就会出现一个经典问题,就是水厂或者是检测部门,他们的检测结果认为合格,公布说水质安全。

但这其实并不符合大家的朴素价值观:自来水出现了异味,按照常理,必然有其来源,但你这时候说检测结果正常,这里面显然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

所以问题出在哪里了?往下看。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虽然没有对二甲基硫醚(DMS)列为检测对象,但是对于二甲基二硫(DMDS)和二甲基三硫(DMTS) 被放在 附录 A水质参考指标 中,限值同为 0.000 03 mg L⁻¹,即 30 ng L⁻¹,约等于 DMTS 嗅阈(10 ng L⁻¹)的 3 倍。

什么叫做参考指标呢?是说它不是法定必检项目,它们只在出现异味事件或专项调查时才需检测;日常例行监测并不强制。

那什么才是日常检测的呢。比如基本感官+核心化学/微生物(如余氯、浑浊度、大肠埃希氏)以及地区常见污染物 + 藻毒素、2-MIB、土臭素等等。

所以很可能是,监管部门做了日常强制检测,认为水质合格,就对外说水质安全,但确实有臭味,所以做了参考检测里,发现了硫醚类化合超标了。

但这个超标就说水体有毒吗?

还真不是,比如,像前边我们提到的,虽然硫醚类物质的嗅阈值极低,但它们在低浓度下的毒性其实很弱,但你就这么告诉大家水质安全,让大家如何信服呢……

另外杭州这次看了很多网友反馈的图片,已经不光是味道的问题,很多家庭接出来的水是有明显的颜色的杂质残留的,这个肯定不是 硫醚类物质是吧?如何解释呢?我猜测颜色和颗粒很可能来自切换水源时的水力冲刷,使铁锈 / 锰垢 / 二次供水水箱沉积物 被带出;需检测 铁、锰、浊度 才能确定是否与处理单元失效有关。

但官方的解释呢?

而对于水厂来说,遇到这种情况需要第一时间切换备用水源,加强氯消毒,分解硫化物,以及增加活性炭投加,吸附气味物质。而且是要第一时间公布情况。

但这次非常不好的一点是,没有及时的公布情况,造成了大量的恐慌情绪,以及各种谣言满天飞。而且谣言一旦形成,想去辟谣就没那么容易了。


最后说到自来水异味的问题,我们可以翻翻历史,杭州是有前科的。

比如2013年,杭州自来水四度出现异味。此前,环保部门虽多次采集水样检测,都未发现指标异常,也一直没有查出异味的原因。

一直到2014年1月16日,有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杭州自来水异味“元凶”已经查明。其中水样经过多轮专家综合论证,基本认定引起异味的主要物质是邻叔丁基苯酚。目前10家涉及这类物质的企业,均已采取停产停排等控制性措施,自来水水质已持续稳定回复正常。

邻叔丁基苯酚是一种低毒性的有机化合物,如若在高浓度情况下大量使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邻叔丁基苯酚主要用于抗氧化剂、植物保护剂、合成树脂、医药、农药中间体及香精香料的原料,对眼和皮肤、黏膜有中等刺激性。

但有趣的是,2013年12月19日,在由杭州环保、城管等多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杭州市水务集团副总经理张利华曾表示,杭州水质是安全的,但同时建议年幼体弱及老人饮用桶装水。

这就又是上边的那个问题: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中,异味自来水曾经过多项指标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被判断为水质安全,可以饮用。然而,居民饮水依旧有不适感。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水厂自来水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就一定意味着家家户户水龙头里的水是安全的?

同样2014年3月6日,兰州市环保部门、供水企业等接到了200多个投诉电话。兰州市民纷纷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咨询自来水是否正常。就在社会和网络已经高度关注自来水异味状况时,政府信息的发布却显得迟缓。直到7日下午,兰州互联网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微博兰州”才发布了第一条官方回应消息。此时,距网民开始反映情况已经超过30个小时。兰州市环保、疾控部门和供水企业公布了监测数据,声称自来水符合安全饮用标准,但对于异味原因,却只字未提。

类似的还有上海,2014年2月20日,上海崇明县多镇居民反映自来水发黄、有异味。两日后,崇明县水务局才表示,异味是因当地水厂取水口水源中的苯酚含量超标所致。此时水质污染已影响到10万居民。

太多地方应对要不是及其缓慢,要不就是一句水质安全就应付过去,要不就是有上文没下文,十多年过去了,现在不能,也不应该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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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萨学院冷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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