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高赞回答贯彻了某些人“望文生义”的传统,好像名字里带个合作社,性质便是相同的。我要是说民国时期国统区也有搞合作社,你们不是要炸了?合作社这个东西,不仅在“第三条道路”的发展中国家中很常见,在不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是非常常见的。帕特斯隆的《苏联的民主》就说过,沙俄时期就有合作社了,而戈尔巴乔夫搞彻底私有化的突破口,也是《合作社法》。合作社是什么性质,不仅要看他的内部特征,也要看他对应的整个外部环境。后者比较复杂,暂且不讨论,我们不如就切一切题,讨论一下前者,即伪满时期的合作社有没有改变东北小农经济的状况。
首先,伪满时期根本就没有废除土地私有制,相反,汉奸、“开拓团”倒是给地主阶级“注入了新鲜血液”


滑稽的是,日本人引入农业机械的时候,预演了几十年后的场景


另外,我们再来看看,伪满的合作社究竟怎么回事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合作社基本上就是为了控制流通渠道而设置的,根本没有改变一家一户生产的模式。1939年以后,伪满又把金融合作社、农事合作社合并成了兴农合作社,但是依旧没有改变小农经济的模式,只不过日伪后来又把粮谷出荷的任务加在了兴农合作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