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没有积极反LGBT」和「反LGBT成为政治正确」两者并不冲突。
因为前者是「立法」行为,中国官方没有任何针对 LGBT 的歧视性立法。
而后者是「行政」,「民事事务」和「舆论」。
对于「行政」:
由于正常的政府运作肯定是由具体的人来执行的,所以行政部门的时机行事逻辑很大程度上由具体部门的负责人的自由裁量权决定。个人偏好对行政影响巨大,实践中难免有刻意为难LGBT的情况。
对于「民事事务」:
由于没有针对LGBT的「反歧视法规」,所以不涉及政府监管的地方,民众当然可以自发地对LGBT做出歧视性行动并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并且当LGBT个人对这些歧视性行为进行维权的时候,通常会由于上述「行政」分支的实权负责人的个人偏好,而无法维权。LGBT的维权几乎必须要上升到「庭审」环节,才有成功的可能性。更常见的情况是,LGBT个体被抓到民间矫正机构虐待,殴打,电击,但由于原生家庭对矫正机构的支持,和政府对矫正机构监管的不足,导致无法对证据进行获取和固定,从而事实上没有任何维权途径。
同时,矫正LGBT的商业规模,远大于支持LGBT所需要的社会福利支持。原生家庭花费在矫正LGBT性取向,性别认同上的经济代价,比免费给全部跨性别者做性别重置手术要多得多。「反LGBT」消耗的社会资源,实际上比「支持LGBT」更大。
对于「舆论」:
由于「支持LGBT」被认定为西方价值,所以一般人可以通过「反LGBT」来获得「爱国」的「道德自我满足」。同时,把生活中的一切不顺归咎于LGBT这一「占比足够小,并且因为上面的原因缺乏维权途径」,同时又「没有小到完全看不见」的恰当比例的群体,是一种高效的,安全的发泄恶意的途径。
同时,放任民间把LGBT当作替罪羊出气,不仅不太可能成为个人政绩污点,还可以显著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导致这种做法对于中下层实权负责人来说,是个人仕途的最优解。
综上所述,反LGBT这件事:
对于中下层实权负责人来说,放任这件事的存在,有利于自身的仕途。
对于民众来说,把LGBT当作替罪羊出气,有利于获取道德的自我满足,以及发泄不满。
对资本来说,「反LGBT」的市场,比「支持LGBT」的市场更为有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