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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李欣莳事件两性立场分歧巨大,几乎没有中间地带?

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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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正路,不搞对立,这群人搞不到流量。

所以就必须出来支持李,来谄媚意淫出轨女,并与主流价值宣战。

一堆人问这个问题,简单说下看法:

1,个人隐私被保护的边界是,自己没有主动的把行为放在公开场合,如果主动在公共场景下暴露了,这就不是隐私了,而是一种公共信息。

那么,就李欣莳事件而言,她是自愿在乌克兰人直播出境的,其与乌克兰人的不伦隐私已经去掉了私密性,主动变成了公共信息。

对公共信息的判断、指责、批评,以及对该公共信息衍生的不良后果的处理,不能被当成隐私侵犯的行为。

所以,对李欣莳事件谈论隐私权的人,都是在混淆事实。

2,学校处分的合规性。

校规明明白白写在那里,不是后来修改的,是本来就有的,违规,就被处分,合理。

3,关于“浸猪笼”的比喻。

这个比喻是典型的偷换概念,“浸猪笼”是对生命权剥夺的一种行为,跟网络声讨和学校执行校规没有任何可比性。

这个概念出自某社会学副教授,可以侧面证明该副教授的逻辑水平不足以支撑她的教职和研究。

4,李欣莳个人的被害,加害者是这些表面上支持她的人。

本来,李欣莳事件学校处理过后,网上热闹一阵子就过去了,但一堆以各种名义来胡搅蛮缠支持她的人,所发表的言论,形成了网络舆情的对抗,导致这个事件一直在被高热度讨论。

这些胡搅蛮缠支持她的人,动机不是为了真的支持她,是为了搞暴论获取流量,或者吸引一些逻辑水平跟葫芦娃差不多的女性的关注和支持,本质上还是为了牟利。

类似于吃人血馒头的操作,但是以保护受害者之名发生。

5,一些在此事件中,被裹挟的女性,实际上是意淫与伦理冲突的受害者。

部分女性意淫异性的情景千奇百怪,刘备文都只是下限,她们会意淫但不会或者没有条件付诸行动,但这不阻碍她们对意淫的暴露有耻感,以及意淫【意淫暴露】后面临社死。

实际上,伦理的基础是“论迹不论心”,但她们不知道,所以她们的意淫套娃最终会把她们导向某个尴尬的境地,即自己代入了现实中的不伦者,并对不伦者的境地感同身受。

直白一点说,意淫把自己弄成二傻子了。


以上。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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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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