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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离世家长获赔 88 万被律师拿走 55 万,官方已启动调查,如何看待此事?代理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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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用在做案件的代理词来回答这个问题。


2024年4月,患者因子宫肌瘤在老家的妇幼保健中心进行了相关的检查。因该子宫肌瘤为良性,医生建议其不用处理,正常生活即可。后经患者亲妹妹的推荐,患者联系上了被告肿瘤科的的主任医师余XX,并决定在被告处接受子宫栓塞手术(注:该主任医师余XX与患者妹妹为老乡兼朋友关系)。命运弄人,被告肿瘤科医生一系列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却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死亡。

被告的乱作为行为是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因素。被告的乱作为行为主要有:1、将本该属于妇科的子宫动脉栓塞手术划到了肿瘤科;2、违反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指派初级医生邓XX单独完成了一个三级手术;3、术后,患者因血栓游走于体内导致疼痛,相关医生并未做过任何询问和评估,直接给其打了二类止痛针。三个小时后,患者再次反映疼痛,未经过任何询问和评估,该医生给患者打了第二针加强止痛针。这两针不问青红皂白的止痛针导致患者丧失了最早的救命机会。4、当患者因呼吸困难而陷入昏迷时,被告肿瘤科的医生对患者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无效抢救。在此过程中,患者的血氧饱和度低于60%长达近40分钟。除此之外,相关医生和护士对患者进行了长达约25分钟的心肺复苏。5、为了掩盖事实和推卸责任,被告以隐瞒、歪曲和编造伪造了大量的病历资料。

对比被告的乱作为行为,被告的不作为对患者死亡依旧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按照相关诊疗规范,被告应当对被告进行手术患者VTE风险与预防评估。而事实上,被告肿瘤科的医生却未能贯彻执行该诊疗规范。更加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和血氧饱和度低于60%的时候,被告在长达半个小时的时间里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救治措施。被告不但未给患者通气通氧,亦未能请求其他科室的医生前往对患者进行救治。不仅如此,从9时50分至14时50分近5个小时里,被告肿瘤科的医生未对患者进行过任何血栓的检查和溶栓、抗凝的治疗。

当被告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叠加在一起的时候,迎接无辜患者的不是健康而是死亡。更令人发指的是,被告肿瘤科的医生、重症科的医生和其他医院参与会诊的专家都明知患者的大脑、心脏和肺都已经遭受了不可逆转的损害,他们却没人指出这一真相。相反,他们却利用家属的希望继续收取着高额的ICU治疗费用长达两个多月。


就医院伪造和篡改病历资料,我向卫健委进行了投诉。随后,卫健委对医院作出了调查,也确认了医院伪造关键病例资料的行为。但是卫健委却选择了包庇医院:拒绝认定医院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也拒绝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罚。

在向市政府进行行政复议后,我把市政府和卫健委告到了铁路法院。半个月之后,当我收到卫健委的答辩材料的时候,我惊呆了。根据卫健委调查形成的材料,医院肿瘤科的医生和护士集体伪造和篡改了病历资料。例如:1、关键的抢救记录被修改了10次;2、病人被医院宣告死亡的那天,医生还修改了病人的入院记录;3、医生和护士分别伪造了术前VTE风险评估表,等等。

当我要求卫健委提供调查形成照片的原始载体的时候,卫健委的执法人员说:”拍照的手机已经卖了,无法提供原始载体。“在法官的在三要求下,卫健委才心不甘情不愿的提供了调查的高清原始照片。也是因为这些原始载体,我才发现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共同伪造和篡改了大量的关键病历资料。

对比卫健委提交的原始载体,其此前提交的后台数据的黑白打印件根本就无法看到关键的数据。卫健委明显是故意提交一份模糊不清的调查资料。

问题来了:

如果医院存在大量的伪造病历资料行为,而卫健委又明显包庇医院,病患及其家属又如何维权?

靠法院?法院说因为涉及到医学专业,所以一定要鉴定。

那鉴定机构真的能主持正义?千万别忘了,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又是什么身份?

ps:别忘了,律师有好也有坏,医生也是有好有坏。

刘涯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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