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回答

男婴离世家长获赔 88 万被律师拿走 55 万,官方已启动调查,如何看待此事?代理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搜狐新闻
64个点赞 👍

这个事件我觉得要一分为二地看,首先律师肯定有问题,但也不完全是律师的问题。平心而论,医疗事故案件本来就很难打,打赢了,要到了88万赔偿,足以说明律师在本案中的技术方面是过关的。

至于是否存在收费畸高的问题。我的想法是,大背景是上面行政管理的手伸得太长了,给了律师风险收费太强的束缚。然后才是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突破这种束缚。

法律业务可能太复杂,我打个比较抽象的比方:你请厨子到自己家里来做一顿饭,和厨子承诺:这顿饭的菜金(原材料购买价格)是1000块钱,给厨子的委托费是200块,但如果做得好吃的话,额外打赏1000块钱。这个约定有没有问题?或者厨子接案之前主动提出:我是金牌厨师,如果做得好吃满意的话,希望额外打赏我1000块钱。这个约定有没有问题?

或者你经营工厂,你和中间商约定:帮你卖出去的产品,每台提成30%,这个约定有没有问题?

双方你情我愿,在合同法上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如果到了律师行业就会出现诡异的约束:

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不得超过案件获得额的18%。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我活了三十多年,我都不理解为什么一个你情我愿的交易,会有第三方跳出来说:收费太高了,要加以限制。然后设定一个极其低的限制。

不过没关系,我正在执行中尝试理解。

既然这个18%的风险代理会让我吃不饱饭,所以我就不接风险代理了。知识产权诉讼是典型。

医疗事故案件也是典型。

先说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情况是,客观上很多委托人的版权、商标、专利被侵权以后,有索赔的欲望,但是是把索赔看作一种额外的收益(而非拿回自己的损失)。看作额外的收益就会有两个结果:第一,委托人不肯投入,启动案件的成本越低越好,甚至很多委托人要求无成本启动,也就是不单不给律师费,相反还要求律师或投资机构垫付取证成本、差旅成本、法院受理费;第二,对于索赔得来的收益,毕竟是意外之财,委托人相对来说比较大方,有些委托人给70%都乐意。

如果没有风险代理约束的情况下,委托人和律师可以达成比较愉快的合作:委托人把权利零成本委托给律师,律师经验丰富判断能赢,则接案,自行承担索赔失败、损失投入资金的风险,并按照30-70%的比例从索赔收益中分成。

我没看出这种模式有什么邪恶的,律师投入3000左右每个案件,再投入自己的劳动,一半的案子(因为还有执行不到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等等情况)能够打回来5-10万元。委托人和律师对半分,每个案子各收益1-2万元,都很开心

结果,现在规定风险代理的收费不得超过18%。如果合规地做,那么赔偿额低于10万的案件,只能给委托人按固定收费1万元左右报价,因为18%的收费,扣减掉风险和延迟,期望值会明显低于这个1万元。是的,就是这么夸张,风险代理的收费期望值已经低于固定收费。与此同时,委托人支付了1万元律师费用,5000-8000的取证立案成本(是的,委托人自己支付取证立案成本会上升,因为律师去委托有规模效应和熟悉取证行业的优势),每个案件投入又很大,委托人权衡再三,放弃维权;或者就是无力维权。目前我经常遇到的就是这个情况

造成的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大所、守法、成名的律师没办法接这类案子;只有不知名小律师通过歪门邪道去接这类案子。最经典的就是通过法律咨询公司,以“咨询费”的名义,把分成另外收上来。

医疗事故案件也有类似的问题。我只做知识产权案件,其他案件一概不接。但目前为止我也转介绍过两个案件给其他律师,这两个案件都体现出了医疗事故案件的特点:专业度高、复杂、流程长、力量不对等、获赔难度大。因为你打这个官司的律师,最起码要有一定的医学、药学水平,看得懂病历、影像学检验、尸检(体检)报告,明白药的作用原理。门槛不可谓不高。

第一个案件是厦门的事儿,一个男孩发高烧,送到医院去看,医生诊断为感冒,开了一些感冒药就回家了。到半夜,男孩高烧死亡。尸体检验结果实际上是败血症。男孩的父亲还是科级公务员。

我给当事人介绍了一位从医学院硕士毕业的律师,案件约定分成比例我不知道,据说也不低。结果是败诉,结论是:未能证明败血症是在医院看病时已经患有的。

第二个案件是深圳的事儿,一位癌症患者(平稳期)接受化疗,出现异常用药反应离世。事后,家属发现该批次化疗药品被国家抽检不合格,不合格内容为药品有絮状沉淀物。

这次我给当事人介绍了一位医科大学的教授兼职律师,专打医疗诉讼的。案件约定分成比例我不知道,据说也不低。结果是败诉,结论是:未能证明患者死亡和药品不合格有关。

如果让我去,平心而论,我真不行。或者随便一个律师去,也不行。我们连药物名称是啥,怎么作用于人体,都复述不出来。如果医院和药厂联合起来,对病历做错误解释,我们外行律师也看不出来。如果检验机构的结论有问题,更是不可能知道。

医疗事故案件的胜诉率,说十不存一夸张了,但是明显不足一半,不夸张吧?医院、药厂、医疗器械厂,只要但凡有不赔的可能性,医调委、法院都不会让他们赔偿,我这么说不过分吧?尤其是公立医院,那赔的可约等于是国家的钱。

结果就是,以20%的概率为家属去争取那几十万元的赔偿。案件过程中,要取证、要鉴定、要尸检。律师还得是医学方面的专家,甚至要比医生更懂。如果还按照18%的比例,胜诉了拿个几万元走,那真是压根做不了。

这种程度的专家,出席一个新药论证会,或者给意见书签个字有时候也有小几万元了,何必为你如此奔波呢?真是来做慈善的吗?最后结果同样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真正会做的人,要么不做了,要么就只能通过歪门邪道来做。

另一方面,委托人有的时候也不当人。

知识产权案件还好点,委托人基本都是企业,虽然也馋,但毕竟要考虑声誉和同行影响,其实一般并不会撕破脸皮来争那仨瓜俩枣的,承诺给的超额百分比一般都安安静静地给了。

而医疗事故案件,委托人都是自然人,而自然人这个东西那可就是五花八门了。谈的时候好好的,同意给50%、70%,对律师毕恭毕敬;取得赔偿了就翻脸不认人,反手投诉,试图把赔偿独吞列位,这个赔偿虽然明面上是律师的权益,但不是委托人天然就有的,是通过委托人和律师的合力,尤其是律师的智慧和努力,一起取得的。大多数得到赔偿的案件,如果把律师取消,让委托人自己打,那是一分钱都打不出来。

不信你观察一下所有的这类举报情况,是不是都是已经把案子打赢了,赔偿拿到了才举报的。有没有说刚签合同,认为合同不合理不合法,当时就举报的?据我观察一个都没有。

就和“飞刀”一样,求专家来救命的时候千恩万谢,手术做完,他举报电话就拨起来了。

造成的结果就是,前人砍树,后人暴晒。随着委托人一次次事后翻脸举报,委托人想零成本启动复杂案件的难度只会越来越高、越来越没人肯接。

我和上文提到的那位教授律师交流过,人家的答案现在也是:医疗事故纠纷的,律师费不低于20万元,签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我问,为什么不做风险代理了。他说:被威胁举报要求退费的搞怕了。

我问,那患者和家属没有钱怎么办。他说:没钱可以自己维权。

王伟麟 专利律师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